陳水扁參加新台灣國策智庫《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法爭議研討會。廖瑞祥攝
立院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今(5/8)出席「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法爭議」研討會,會中學者談及陳致中因涉洗錢罪,被判刑1年定讞,若通過現版本《選罷法》修正草案,未來終生不得參選,遭學者質疑違憲。莊瑞雄在研討會中說明,目前修法內容尚未定論,主要爭點包括以「消極資格」剝奪參政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內政委員會明中午將進行朝野協商。
為防堵黑金槍毒參政,政院推出《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月進行初審,民進黨立委羅致政、何志偉等人也紛紛提出版本。不過朝野立委對於曾犯《洗錢防制法》終身不得參選的規定並無共識,陳致中父親、前總統陳水扁也質疑此舉違反比例原則。
由陳致中擔任執行長的新台灣國策智庫今舉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法爭議」研討會,多位學者在會中質疑,違反《洗錢防制法》終身不得參選有違憲的疑慮,呼籲行政院應該立刻撤回送交立法院審查的修正草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莊瑞雄應邀出席研討會,他在會中說明,目前各黨對於《選罷法》修法都有意見、還沒定論,包括無罪推定原則、以「消極資格」剝奪參政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等,這些都是癥結點,並且實際上也碰到「犯重罪的可以選,輕罪的不能選」的情況。
莊瑞雄也指出,這次修法沒有納入觸犯《證券交易法》的相關規定,所以產生像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可以繼續選立委,觸犯《洗錢防制法》的陳致中卻連里長都不能選,這樣的輕重比例很奇怪。或有年輕人的薪資帳戶被老闆當作人頭帳戶洗錢,觸犯《洗錢防制法》,以及有原民青年少不更事、涉入輕罪,如今可能因為《選罷法》的消極資格限制,終身不得參選。
莊瑞雄提到,他曾詢問內政部,為何要把《洗錢防制法》放入該草案,對方回應是要跟《正副總統選罷法》一致,不過他認為選村里長跟選總統的門檻不應該相同,產生相關疑慮。他指出,明天立法院將協商《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研議以「消極資格」剝奪參政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