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4/13)初審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修正,涉及「黑金槍毒」禁參選。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今受訪表示,追求更好、更乾淨的政治,這是全民共識,他尊重朝野政黨在立院的協商立法。
立法院昨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曾犯國安三法、內亂外患,以及從事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生不得參選。
不過,就曾犯國安三法,以及「槍」、「毒」等重刑重罪與賄選相關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並受緩刑之宣告,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部分,朝野立委對於受緩刑宣告是否具有參選資格並未達成共識,相關條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據指出,修法完成後,因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被民進黨停權的邱莉莉、林志展,及先前涉及收賄案的綠委蘇震清、藍委廖國棟與陳超明等人,若判決有罪定讞,皆不得再參與選舉,曾被民進黨指控流氓管訓、殺人未遂的苗栗縣長鍾東錦也可能適用。另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費案,高等法院更二審去年7月宣判,其子陳致中涉洗錢判刑1年,併科150萬元罰金。洗錢罪是否入法,也可能會影響陳致中參選權利。
被問及《選罷法》初審通過排黑條款,鄭文燦認為,追求更好、更乾淨的政治,這是全民共識,他尊重朝野政黨在立院的協商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