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貨櫃集散場。翻攝Google Maps
監察委員賴振昌、林文程今(4/12)表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放任長榮國際儲運公司佔用6筆汐止貨櫃站內國有非公用土地,佔地超過1萬平方公尺,且時間長達33年,監察院通過糾正國產署。
國有林地鋪柏油放貨櫃賴振昌、林文程調查發現,國產署北區分署發現長榮公司將汐止貨櫃站內6筆國有非公用出租林地變更為非造林之用,並鋪設水泥柏油路面用以停車、堆放貨櫃等。
監委認為,國產署北區分署未依規定督促長榮公司恢復造林並賠償,更草率同意以違規現況點交收回出租土地,形同為長榮公司貨櫃進出、堆置大開方便之門,而6筆國有林地收回不久又遭佔用,連帶造成林務機關拒絕接管,嚴重影響森林資源暨土地管理之事權整合與政策目標,經核確有缺失。
監委指出,長榮公司陸續將汐止貨櫃站內國有非公用土地闢建為專屬貨櫃車專用道,以及鋪設水泥柏油地堆置貨櫃、拖架等非定著物,面積超過1萬平方公尺,時間長達33年。
補償金5878萬僅繳15%監委表示,期間國產署北區分署雖進行專案勘查、排除佔用,卻因管理作業鬆散,未落實產籍清查管理及不定期巡查作業,肇致國有非公用土地遭長榮公司反覆佔用,嚴重損及國產權益。
監委說,按審計部估算,自1996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間,長榮公司佔用汐止貨櫃站內國有土地應繳之使用補償金合計5878萬7302元,然據國產署統計,該公司實際繳納897萬5967元,僅佔總金額15.27%。
監委表示,經監察院約詢後,國產署北區分署已函請長榮公司限期繳納並騰空地上物返還土地。而本案審查通過後,監察院更函請財政部進行列管追蹤,確實依法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