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立委集體收賄案的立委陳超明(左)、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右),二審獲判無罪。本報資料照
SOGO經營權的爭奪,引發一場台灣史上最大的立委收賄案,包括蘇震清、廖國棟、趙正宇、陳超明、徐永明等11人皆入列,高等法院二審8月宣判,陳超明、徐永明兩人改判無罪。高等檢察署今(10/18)表示,原判決證據取捨、事實認定有理由不備等違法情形,已提出上訴。
2020年時查出,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等人,被控涉嫌收受賄款,用質詢、開公聽會或協調會、提案刪凍預算等方式施壓經濟部,以助太流公司前董座李恆隆取得SOGO的經營權。
一審除蘇震清等人判6月至10年不等徒刑,其中陳超明7年8月、徐永明7年4月、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5年、徐永明友人吳世昌6年6月。
二審高院認為,陳超明聯繫經濟部與收受政治獻金是否具有對價關係,仍有疑問,徐永明協辦公聽會是否具有對價關係也證據不足,改判陳、徐、梁、吳等4人無罪。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維持無罪。
高檢署表示,檢察官認為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對於證據取捨及事實認定,有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之處,因此針對陳超明、徐永明、梁文一、吳世昌及余學洋等5人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