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翻攝Google Maps
高雄市鹽埕區蔡姓里長參選人被發現涉嫌贈送高價水梨水果禮盒給選民,還以個人名下帳戶收受政治獻金,高雄地檢署訊後認定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政治獻金法》聲押,高雄地院裁定以10萬元交保。
本案由高雄地檢署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鹽埕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苓雅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鹽埕區某里蔡姓里長涉嫌賄選案。
檢警發現,蔡男為打敗現任里長,今年3月至9月間,利用節慶等名目,贈送高價水梨或禮餅禮盒給選民;此外,蔡男還被查出未依法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反而以名下金融帳戶收取政治獻金,金額超過40萬元。
檢察官王勢豪、李汶哲、潘冠蓉協同專案小組昨發動搜索,並傳訊相關證人後,認定蔡男違法事證明確,今天(10/14)依違反《選罷法》第99條投票行賄罪及《政治獻金法》第26條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審理後裁定以10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