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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日穿「PUMA」是否違法助選?中選會回應了

    2026-09-26 19:37 / 作者 林佳鋒
    沈伯洋近日人氣飆升。廖瑞祥攝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外號「Puma」,由於近期人氣飆升,網友討論投票日當天若穿著運動品牌PUMA的衣服是否會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涉嫌助選?中選會回應,是否構成助選,應依一般社會通念整體觀察,判斷是否足以促請大眾支持特定候選人的聯想。至於具體個案,仍須依法審議,對假設性問題不予評論。

    沈伯洋英文名之所以取為「Puma」,是因過去打籃球時,身上穿的球衣印有運動品牌Puma字樣,球友及同儕看到後便順口這樣稱呼他,沒想到「Puma」就此一路跟著他。後來更把護照名也登記成「Puma Shen」,成為正式使用的外文別名,赴國外發表論文、文章或出席國會聽證時都使用這個名字。

    沈伯洋今前往永春市場掃街,被問到若民眾11月28日穿著PUMA的衣服去投票,會不會違反《選罷法》?沈伯洋笑言,因為這跟他的綽號有關係,一切就以中選會認定為主。

    對此,中選會回應,《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其中「競選或助選活動」的行為態樣不拘,非僅侷限使用候選人或所屬政黨競選標語、口號。

    中選會強調,是否構成幫助特定候選人當選的行為,應依一般社會通念整體觀察,有無產生促請大眾支持特定候選人的聯想,不以接收訊息者確實受到行為影響,進而堅定或改變投票意向,或增加競選者、被助選者當選機會為必要。

    中選會說,至於具體個案是否違反《選罷法》規定,將依法審議,假設性問題不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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