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發現,當前全國觀光遊樂園區遊園車卻均未納入道路監理或觀光遊樂設施強制檢查體系。資料照
為保障行車安全,政府將國內各類機械運具均納入監理管理。但審計部調查發現,當前全國觀光遊樂園區遊園車卻均未納入道路監理或觀光遊樂設施強制檢查體系,形成車輛安全管理化外之地,要求交通部納管。
交通部觀光署回應,將於今年底前完成遊園車管理制度檢討,並據以推動修法、立法作業;而於法制作業完成前,將先邀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與業者座談,研擬觀光旅遊業遊園車自主管理指引做為過渡措施,初步納管。
此外,觀光署表示,已將遊園車管理納入今年度觀光旅遊業督考重點項目,要求觀光旅遊業業者先行落實自主強化遊園車管理。
為保障行車安全,國內對行駛於道路的機械車輛管理、監理檢驗日趨嚴格,但觀光遊樂園內使用之遊園車,卻至今尚未納管,形成另類交通安全漏洞。
審計部調查發現,全國26家觀光遊樂業園區內使用之遊園車,因無須申領牌照,尚未納入一般道路監理體系之車牌核發、定檢及車輛管理機制,亦不適用道交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汽車定期檢驗規定
而這些未納管的遊園車類型,廣泛包含軌道式遊園小火車、大客車、中型巴士、小客車、電動拖車、高爾夫球車、電動遊園車及跟雲基牽引車等。
審計部指出,當前觀光旅遊業管理規則所列應安檢設施範圍,未明確將遊園車納入規範;機械遊樂設施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也是以固著於地面或建築物的動力設施為規範對象,亦未將園內移動式遊園車明定納管。
審計部表示,正因相關規範的缺漏,導致遊園車長期未納入道路監理或觀光遊樂設施安全檢查等管理體系,現行管理多僅仰賴業者自主維護及地方主觀機關一般性督導,對車輛技術標準、檢查項目、保養週期等,缺乏一致性規範,已形成制度性安全管理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