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中評委簡幸甫(左)。翻攝簡幸甫臉書。
民眾黨前中評委簡幸甫在7月底遭踢爆利用黨內身分接近女性支持者,後來又有人在社群發文指控被簡拍攝私密影片,簡幸甫隨即請辭黨內一切職務,中評會也立案調查。中評會今(9/9)天發聲明表示,簡幸甫確實濫用中評委職責,而且嚴重破壞黨內和諧,因此根據「紀律評議裁決準則」予以開除黨籍。
《鏡週刊》在今年7月底踢爆,簡幸甫利用中評委身分接近女性支持者,更與其中一名A女發生性行為,但後來簡的態度明顯轉冷,A女因而認為自己遭欺騙。事件延燒後,另有女性在社群平台指控,曾在不知情、未同意情況下遭簡幸甫拍攝私密影片。
中評會先在8月初發聲明,表示經黨員檢舉已立即開啟調查,時隔一個月,中評會透過聲明,指出本案所涉一方並非黨員,因此無法順利進行相關初步調查,而且簡幸甫更換手機導致雙方難以聯繫。
中評會說明,兩造雙方就是否曾交往、同意拍攝與否等,均存在重大差異,因雙方所提證據及部分對話紀錄非本黨中評會可得窺探全貌。另外,簡幸甫已向新北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刑事訴訟,攸關是否涉及偷拍以及有無妨害秘密等節,尚待有完整調查權之司法機關認定。
中評會指出,雙方曾於8月間透過中間管道洽談和解之相關保密文件,因未經雙方簽署,故中評會對此部分無法審酌,但此案所悉相關經簡幸甫肯認知對話資料,應已達違反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2條,認違反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相關規範而影響黨員和諧並損及政黨名譽。
中評會強調,簡幸甫身為中評委,應以更高道德標準來規範自身言行舉止,但在本案調查中主動取得的證據,顯示簡確有濫用中評委職責,已違反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27條,因此嚴重破壞黨內和諧及中評會中立之職權,因此依據「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2條、第27條、第36條,予以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