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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黃國昌一審敗訴!張景森怒嗆「小人嘴臉在爽什麼?」宣布一定上訴

    2026-09-04 15:07 / 作者 陳怡穎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廖瑞祥攝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遭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張景森提告,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法院判黃國昌免負賠償責任、張景森敗訴。黃國昌得知結果後表示,自己從頭到尾都沒有出庭,根本不想浪費時間,更稱法院「重重打了張景森的臉」,心中只有一個「爽」字。對此,張景森今(4)日發出長文回擊,強調「法院判決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與「法院認證黃國昌講的全部都是事實」完全是兩回事,並宣布一定會依法上訴,更痛批黃國昌在這場官司中「親自做了一次非常經典的小人嘴臉之示範」。

    張景森今日在臉書發文「黃國昌在爽什麼?」,他表示自己提告黃國昌,一審法院判決黃國昌免賠,黃國昌隨即高興表示心中只有一個「爽」字,還將一審結果解讀為過去對他的相關指控全部「都有所本」。

    對此,張景森反駁,目前雙方都還沒有收到判決,甚至尚未看到判決書內容,黃國昌卻已經將自己想像中的判決理由當成法院認證,「最擅長的不是『查證』,而是『放話』」。

    張景森也反擊黃國昌強調自己「從頭到尾都沒有出庭」一事,表示黃國昌的說法彷彿自己根本不屑答辯、輕輕鬆鬆就贏得官司,但事實上黃國昌曾提出多份書狀進行答辯,而且內容相當完整。

    張景森直言,「沒出庭,不等於沒答辯」,更不代表黃國昌根本沒有把這場官司當一回事;光看黃國昌提出的書狀,「說他『嚇得要死』也不為過」。

    談及當初提告原因,張景森表示,黃國昌身為立法委員,過去在立法院質詢時公開點名他的名字,並將他與綠能投資、飯局、「官商分際」,以及「慷納稅人之慨,建立自己的政商關係」等說法連結在一起。張景森認為相關指控並非事實,黃國昌也沒有盡到查證義務,並已損害其名譽,因此決定透過法律途徑提告。

    針對一審敗訴結果,張景森認為,民意代表在國會擁有言論免責權,法院對國會言論本來就有高度保障;另一方面,基於保障言論自由,公眾人物面對外界批評時,在法律上通常也必須承受較大的言論空間。

    因此張景森強調,即使法院最後認定黃國昌不需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也不當然代表法院認證黃國昌所說的每一句話全部屬實。

    張景森更點名,黃國昌過去曾任法律教授,不可能不了解兩者之間的區別。他批評黃國昌明明知道相關法律概念,卻把「不用賠錢」轉化成「我講的都是事實」,甚至把法律責任是否成立,解讀成法院替其政治指控背書,認為這並非單純法律見解不同,而是「故意混淆視聽」。

    對於黃國昌形容這起官司是「濫訴」,張景森同樣無法接受。他表示,黃國昌公開對他提出嚴重指控,自己認為對方沒有盡到查證義務、並損害名譽,因此依法提告,「這叫捍衛自己的名譽權,不叫濫訴」。

    張景森反問,如果只因為提告者最後在一審敗訴,就能被稱為「濫訴」,那麼全國每天如此多的民事案件,難道敗訴的一方全部都屬於濫訴?

    張景森接著將矛頭指向黃國昌對司法的態度,批評對方存在雙重標準。他形容,在黃國昌的邏輯中,「他攻擊別人,叫做揭弊;別人反擊,叫做迫害。他告別人,是伸張正義;別人告他,就是濫訴。判決對他有利,就是司法公正;判決對他不利,就是政治介入。」

    張景森也翻出黃國昌過去在立法院與他人爭論時,曾說過「我就放棄言論免責權嘛……歡迎你去告我啦!」如今真的被人提告,卻批評對方濫訴,「這到底是什麼人格?」

    儘管一審判決敗訴,張景森仍表示,官司本來就有輸有贏,他接受司法程序,也確定會依法提出上訴,最後結果就交由法院依法決定。

    不過,張景森對於黃國昌在一審結果出爐後以「輸到脫褲」、「自取其辱」等語批評他相當不滿,認為黃國昌刻意將「法院判黃國昌不用賠錢」包裝成「法院證明黃國昌講的都是事實」,又將他依法提告、捍衛名譽的行為形容為「濫訴」。

    張景森最後強調,自己期許司法,也相信司法最終會公正、嚴明處理此案,並重申「我一定會上訴」,至於最終誰輸誰贏,就交由法院決定。但他仍不忘重批黃國昌,認為這場官司發展至今,已經讓外界看到比一審輸贏更值得注意的一面,並以「小人嘴臉」形容黃國昌得知勝訴後的反應,稱黃國昌「親自做了一次非常經典的小人嘴臉之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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