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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洩密喝花酒「免關」仍丟鐵飯碗!前花蓮教育處長李裕仁被判撤職、停用4年

    2026-09-04 14:13 / 作者 侯柏青
    李裕仁涉貪確定免關,仍丟公務員鐵飯碗。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長李裕仁,涉嫌在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棒球場等標案中收賄放水,一審依收賄罪、洩密共判11年,二審改認定只構成洩密,輕判9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李裕仁躲過牢獄之災卻搞丟公務員鐵飯碗,懲戒法院痛斥,他洩漏資料還被招待喝花酒「嚴重缺乏法意識」,已經不適任公務員,重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罰款30萬元。可上訴。

    花蓮地檢署查出,李裕仁於2018年辦理棒球場改善及整建工程、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等標案時,涉嫌將規範書、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洩給廠商。他在同年也接受廠商招待,前往有女陪侍的麗緻會所酒店喝花酒,而高達3萬多元的帳單均由廠商全額支付,廠商還揪李裕仁去八方酒店續攤。

    翌(2019)年,廠商又三度邀約李裕仁到麗緻會所飲宴,陸續埋單3萬9千多元、6萬8千元、3萬多元,花酒金額上看16萬餘元,檢方將他依貪污罪起訴。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李裕仁10年6月、依洩密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不過全案上訴後大逆轉。

    二審認為,李裕仁沒有暗示廠商付錢,也認為檢調監聽李裕仁兩年多也未掌握任何收賄事證,認定貪污無罪,僅依洩密罪各判5月、6月,應合併執行9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他確定免關。

    不過,刑事脫身、責任難逃。監察院認為,李裕仁未盡監督之責,竟洩漏招標文件且接受廠商招待,提出彈劾並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議處。

    懲戒法院下重手判李裕仁撤職。廖瑞祥攝

    李裕仁答辯指出,他當初提供棒球場規範書給廠商,是擔心如果沒有廠商投標,恐導致經費被收回,且他提供的資料和廠商有沒有得標不具因果關係,況且他也不是標案採購機關,缺乏圖利他人的意圖,也沒收取不正利益,情節算是輕微。他更主張,當初洩漏鯉魚潭水上訓練的資訊,也是擔心設計階段沒人投標,可能導致中央收回補助款,將影響花蓮培訓體育人才,行為雖然不當,但沒有圖利自己或他人。

    至於喝花酒部分,李裕仁承認多次獲邀到麗緻會所飲宴,但解釋不是被廠商臨時帶去、就是只待一會兒就離開,他堅稱,自己沒有監督權責,當時席間只是單純聊天敘舊,都沒有提到鯉魚潭設計案。李裕仁說,自己已經深刻反省,盼懲戒法院能從輕處分。

    懲戒法院不採信其辯詞,認為李裕仁擔任教育處長,執掌監督機關採購,卻洩漏資料給與職務有利害關係的廠商,在不當處所飲宴應酬,認為他已經不適任公務員。至於李裕仁辯稱怕經費被收回,才會這麼做。合議庭反批,促請廠商投標的方法有很多種,沒道理用不法洩漏招標資料,更無須涉足不當場所飲宴。

    合議庭認為,李裕仁位居花蓮縣教育處主管,卻嚴重缺乏法的意識,足以暴露他不適任公務員,審酌他的答辯內容及學經歷、考績等情狀,決定重懲撤職、停止任用4年,並罰款新台幣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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