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無人機條例今闖關 藍版再修正動議納授權增編預算條款、國防部為主管機關之一

    2026-08-27 15:10 / 作者 周志豪
    無人機特別條例三讀通過前三黨總召交換意見。李政龍攝
    立法院今(8/27)表決無人機條例(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國民黨團版再修正動議除堅持6年計畫、預算總額2400億元,每年編列400億元為原則,但也納授權條款,若有不足,總額及分年預算均得依實需增編。

    此外,主管機關部分,國民黨團版再修正動議也調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為國防部」,涉國防採購、研發補助、關鍵技術進口、資安審查與測試場域劃設等事項,由經濟部會同國防部共同辦理。。

    國民黨團版修正條例也要求,政院未來應設由副院長兼主委的「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統籌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無人載具產業政策,至少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審議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及重大政策事項。

    國民黨團版修正動議中還主張,無人機條例生效後,經濟部應會同相關單位,每4年提出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經「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審議通過、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之後每2年檢討修正一次。

    國民黨團版修正動議中也明訂,國防部應優先採購、使用我國製造低成本、高性能,於航渡及泊地登陸階段具優勢的含政院核定的國軍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及小型自殺無人艇等攻擊型及監偵型無人載具。

    最後,國民黨團修正動議也訂日出條款,除第4條(預算編列)公布後及施行完,其餘條例內容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而主管機關應於條例公布後6個月內完成條例施行細則訂定。

    此外,國民黨團修正動議也要求經濟部應會同相關機關,於條例公布施行後1年內提出第一期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無人載具安全融入空域、水域及陸域管理體系之規劃,以及測試場域、測試走廊及示範區之劃設。
    周志豪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