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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三讀修正《醫療法》 偷拍違反隱私最高關5年未遂要罰、醫療暴力罰鍰加重

    2026-08-25 10:18 / 作者 政治中心
    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8/25)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違反醫療隱私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沒收器材,未遂犯亦可罰。面對日益增長的醫療暴力行為,三讀條文也調升部分罰則,罰鍰由原訂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調高為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並新增醫療機構若未採必要措施,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今年五月爆發多家連鎖醫美診所針孔偷拍事件,引發患者疑慮,造成軒然大波。立法院隨即提出相關修法,加強規範。

    根據三讀條文,增訂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病人非公開之醫療與疾病資料或身體隱私部位;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病人非公開之醫療與疾病資料或身體隱私部位。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意圖營利提供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進行上述相關行為,或是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製造、播送相關資料或竊錄內容,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且相關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醫療暴力方面,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罰鍰由原訂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調高為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保障對象除原本的醫事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新增加上「其它相關人員」;且新增醫療機構若未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採必要措施,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因應所有醫療暴力最常見就是以公然侮辱方式進行,新增公然侮辱方式妨害其執行醫事、醫療或救護相關業務,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醫事審議委員會部分,三讀條文新增規定受理司法或檢察機關委託鑑定時,可由委員會名義具名。並加上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於條文通過6個月內,與司法院共同建立鑑定前溝通機制,及研議修正醫審會相關作業要點或指派代表到庭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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