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張嘉郡。李政龍攝(資料照)
立院衛環委員會今(8/5)續審《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提案修法防堵進口農產品「洗產地」的藍委張嘉郡主張,只要品名、標示或宣稱涉特定農漁畜產品原料,且實際含有,就須標原產國,避免業者利用配方比規避。
張嘉郡表示,修法明訂農產品為主成分的內容物,原料應標示原產地(國),目的是給食藥署一把尚方寶劍,未來訂定標示準則時,才能要求業者揭露真實資訊,讓消費者買得安心,讓台灣農民得到公平對待。
張嘉郡說,推動修法不是要增加產業對立,也不是要限制業者使用進口原料,而是要建立消費者信任,維護在地農民權益,也顧及產業可執行性,包括歐盟、日本等先進國家,早就有類似原料原產地標示制度。
張嘉郡指出,現行規定,國外進口農產品,只要在台灣達到所謂「實質轉型」,就可把產地標示為「台灣」或「台灣製造」,站在消費者角度來看,這就是一種變相誤導,「對台灣在地農民極度不公平,也對台灣農業傷害很大」。
張嘉郡表示,主成分前3項是據製造時「投料重量」高低排序,未來也應依製造時「投料重量」前3名作揭示標準,只要品名、標示或宣稱涉及特定農漁畜產品原料,且實際含有,就須標示原料的原產地(國)。
張嘉郡指出,修法明確授權行政機關訂定細節,同時要求「原產地資訊不得免除」的法律紅線,確保未來授權子法,絕對不能打折扣,更不能減損修法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