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環委員會朝野協商《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7/30)朝野協商《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中通過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提高至85%。針對是否放寬外銷加味菸規範,部分立委主張,外銷菸品應免除健康風險評估及口味添加物限制,以提升台灣菸廠國際競爭力;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反對,她認為此舉恐增加外銷菸品回流國內市場風險;由於朝野仍無共識,第7條及第10條條文最終保留送院會協商。
林淑芬表示,《菸害防制法》及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政策目標,都是希望逐步縮減菸草產業與市場,台灣既無菸草種植產業,也沒有明顯就業衝擊,沒有理由為了產業發展而放寬管制。
林淑芬認為,即使外銷與國內市場採分流管理,仍無法排除產品回流國內市場的風險,「本來是100%零風險,為什麼還要增加回流風險?」她強調,現行健康風險評估制度是基本把關機制,若業者能通過審查即可上市,沒有必要修改制度、放寬限制。
陳超明則提及,目前全球僅台灣與美國要求加味菸須經健康風險評估,日本等國都未採取相同制度。他說,只要符合相關規範,台灣菸品產業仍有超過2000個就業機會,政府除重視健康,也應兼顧產業發展與生存空間,給台灣菸廠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機會。
針對爭議性較高的第7條與第10條條文,召委林月琴與現場委員達成共識,決定保留並提送院會處理。根據協商結論,本次共通過增訂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25條之1、第25條之2、第30條、第35條之1、第44條及第47條等條文;其餘未經特別調整的條文,均照審查會原審查結果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