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張綵茜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7/29)審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聚焦毒品採驗方式。除了已具共識新增唾液快篩外,部分立委主張再增列血液、毛髮檢驗,但法務部認為血液採驗具侵入性,毛髮檢驗則難以反映近期施用情形,且皆非屬快篩,不建議納入。由於各方仍有歧見,相關條文最終全數保留送黨團協商。
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授權主管機關對所屬或監督的特定人員,必要時得要求接受毒品檢驗,但僅限於尿液檢體,未完全符合實務需要。因此,行政院會通過相關修法,納入較有時效性且準確度達百分之百的唾液快篩,加強篩檢時效性。
朝野立委共提出23個修法版本,其中部分立委認同政院版增訂唾液快篩為毒品採驗方式,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主張除了唾液快篩增訂毛髮;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許智傑等人則提案增訂血液等作為採驗種類。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表示,法務部贊同增列唾液為採驗種類,尿液及唾液採驗較能反應近期施用毒品情形。至於血液及毛髮採驗,考量該法所定採驗屬行政管理措施,非犯罪調查,且血液採驗因屬侵入性採驗,對受檢者身體的影響較大,且恐對民眾人格權產生很大影響,衡酌比例原則不宜納入。
黃謀信指出,毛髮檢驗是反應過去一段時間內是否曾施用毒品,較難據以判斷檢驗時的施用情形,且程序繁複及成本較高;另依據現行規定,若特定人員拒絕配合,必要時得拘束其身體,這可能連動影響特定人員的人身自由,因此他建議採用政院版草案。
委員會審查後決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第33條之一、第36條全數保留,後續送交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