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堰塞湖溢流中央地方互噴 律師翻法規:花蓮縣府未依權責分工撤離民眾

    2025-09-25 17:00 / 作者 林佳鋒
    花蓮光復鄉災情慘重,律師認為,花蓮縣政府應該依權責分工撤離民眾。廖瑞祥攝
    樺加沙颱風外圍環流帶來豪雨,導致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在23日發生溢流,洪水重創光復鄉。花蓮縣政府批評中央政府失職,林保署則強調21日就已發布黃色警戒與細胞廣播簡訊,23日當天更是發布7次紅色警戒單。律師李柏寬翻出法規,明確指出地方政府負責撤離通報、撤離及回報以及撤離解除的工作。

    李柏寬表示,當律師的職業病,就是遇到爭議,第一步就先把法規找出來。因為通常什麼事情都會有法規。其實農業部早在106年就發佈了「國有林地堰塞湖應變標準作業程序」,裡面有非常完整的查證、通報、應變、監測的機制。

    李柏寬提到,最關鍵的是,在指引中第2.2節「處理權責分工」裡,SOP明確提到:「地方政府要負責撤離通報、撤離及回報以及撤離解除的工作」。而林保署在9月22日上午7時,就已把光復鄉市區全部村里劃入警戒區;但直到23日下午2點多溢流時,花蓮縣政府卻未依照權責分工撤離民眾。

    李柏寬說,撇開政治立場,花蓮縣政府這次的不作為,顯然已違反了國有林地堰塞湖應變標準作業程序」標準作業程序的要求。法規一清二楚,任誰也無法抵賴。他也把作業程序的連結貼在留言,「這樣每個人就能檢視誰有照規定做,誰沒照規定做,真相和責任也就能釐清了」。

    根據「國有林地堰塞湖應變標準作業程序」,地方政府要負責撤離通報、撤離及回報以及撤離解除。翻攝李柏寬臉書



    林佳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