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橋商標爭議延燒,新北市府再度與中央槓上。資料照,李政龍攝
淡江大橋預估明年完工通車,交通部公路局申請註冊「淡江大橋」為商標,引發地方政府反彈。新北市府發言人陳柏翰今天(9/20)表示,把私人企業的考量套用在公共建築上,台灣從無前例,若公路局認定同意淡江大橋的公共財價值,為何在從未徵詢新北市意見下,即逕自將淡江大橋申請註冊商標?甚至在商標申請案未通過情況下,行文要求市府刪活動文宣品上「淡江大橋」字樣?公路局說法根本自相矛盾,若此案審核通過,文宣難道只能說「那做不能說出名字的橋」?新北市府會對此提出異議。
公路局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淡江大橋」4字及圖案標誌商標權,引發新北市府不滿,公路局回應,商標申請是基於品牌建立、公益保護與公共設施行銷推廣的需要,目的在防堵「商標蟑螂」惡意搶註,確保地標名稱不遭濫用,避免國家重大建設成為特定民間謀利的工具,不是要限制一般民眾或其他行政單位使用。
陳柏翰則質疑,如果商標申請通過,難道未來市府文宣都得經過交通部審核?還是宣傳跨年煙火只能說「歡迎來淡水那座不能說出名字的橋」、「淡水那座你知道的橋歡迎你」?
陳柏翰也說,地方農漁產品牌跟公共建設無法類比,如果交通部真的擔心遭濫用營利,為何不全台每座橋樑一視同仁申請?
陳柏翰強調,淡江大橋是中央、地方歷經數十年共同努力下的成果,新北市政府不僅負責橋體以外的聯外道路工程,也負擔淡江大橋主體工程三分之一的經費,淡江大橋是公共財,是市民驕傲的地標,不是特定部會的專屬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