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維持交保,步出法庭後與支持者互動。廖瑞祥攝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涉及京華城弊案被羈押滿1年後台北地院裁准具保停押,台北地檢署以仍有重要證人尚待交互詰問等5大理由抗告成功,北院今(9/15)日上午開庭,最後仍裁定2人維持原裁定,對此,北檢表示:「等收到裁定書後研議是否抗告」。
柯文哲、應曉薇被控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款,放水圖利京華城容積,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9月間先後聲押應曉薇、柯文哲獲准,兩人一路羈押超過一年。北院9/2訊問完關鍵證人、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後,柯文哲律師團聲請具保停押,北院9/4開庭,翌(9/5)日裁准具保停押。
9月5日,應曉薇辦保離開,柯文哲則在9月8日湊足7000萬後辦理交保,交保後柯文哲在北檢門口發表聲明,痛批檢方「你們查了一年到底查到什麼?什麼都沒查到」,這一席話讓北檢火速做出提起抗告的決定,並於9月9日以5大理由正式提起抗告,高院用兩大理由發回更裁。
高院合議庭認定,本案還有諸多證人(包含共同被告)尚未傳喚交互詰問,另針對柯文哲的部分,質疑合議庭未交代清楚,為何判斷串滅證的標準只限於貪污案,而沒有觸及公益侵占、背信案部分。而且北院7/21裁定延押,就是認為還有勾串證人的可能性,但一個月後,在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下,為何逕自認為串滅證可能性大幅降低?
高院也認為,地院裁定命柯文哲、應曉薇不得對同案被告、證人有接觸或騷擾、探詢案情等行為,但偵查中、審理中的同案被告或證人非常多,也有尚待交互詰問的對象,地院裁定太空泛,顯有「範圍未明」的疑慮,有必要再次詳加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