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苡任今天到北院出庭,槓上檢察官。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審理「雙罷吳」幽靈連署案,包括國民黨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在內的4名黨務人士今天均向台北地院認罪拚輕判,只剩罷團青年軍賴苡任不認。賴苡任一口氣聲請傳喚20名證人,除了國民黨美女刺客董佳瑜等4人以外,他還要傳15名抄黨員名冊的緩起訴志工及起訴書裡註記的一名「不詳志工」,並要檢方交初此人身分。檢方則認為,15名志工和賴苡任涉案沒關係,直呼「太荒謬」,還回嗆「不詳志工是你自己講的欸,不應該來問我」。
北院今天上午開庭提訊在押的黃呂錦茹、台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下午另傳喚台北市第4區黨部執行長陳奎勳、「罷吳四君子」賴苡任。黃呂、初、姚全部認罪交保獲釋,陳奎勳也表明認罪拚輕判,只剩下賴苡任繼續拚無罪。
陳奎勳出庭時表示,他全部認罪。律師則強調,陳奎勳在偵查階段就坦承犯行,檢方認為他部分事實交代不清,那時因為當天他在某個餐會上飲酒,返回黨部後才會記不清楚細節,希望法院考量他就所知部分已經據實說明,希望爭取從輕量刑或附條件緩刑。
黃呂錦茹被羈押99天認罪,才獲交保。廖瑞祥攝
國民黨台北市第4區黨部執行長陳奎勳也認罪。廖瑞祥攝
賴苡任:沒人提過「抄黨員名單」不過,緊接著上場的賴苡任顯然有備而來,他否認犯罪,而且對起訴書內容充滿意見,毫不留情地直接開嗆北檢。
賴苡任認為,檢察官在起訴書裡提到,黃呂錦茹有對他們承諾「提議人名冊由北市黨部『負責』」,但他在北市黨部和黃呂等人碰面時,沒有任何人講到「黨員名冊」4個字,「當下如果有人提到『抄寫黨員名冊』,我一定反對,我手上就有街頭連署回來的1500份名冊…我主觀上理解,謄寫就是把蓋我的章的提議人名冊,謄寫到空白的提議人名冊,只是從A謄寫到B,並不是抄寫黨員名冊,不可能有起訴書的『共識』問題。」他還說,罷團在街頭連署,領銜人的簽名本來就是空白的,而且來連署謄寫的人,都是想要罷免綠委吳思瑤的,所以,領銜人的簽名一開始都是空白的,領銜人是誰,根本在所不論。
他強調,自己沒辦法想像用抄寫黨員名冊的方式處理,黨部的人也沒有提過抄寫黨員名冊。但他也說,自己跟市黨部人員在2/7以前,只認識不到20天,對黨的運作和採用何種方式無從想像,檢察官認定他和黨部人員有犯意聯絡,但他真的不知道也無法想像,提議人名冊是「抄寫黨員名冊」來的。
賴苡任還說,檢察官指控他有「行為分擔」,說他「指導在場不詳之人」,但他從來沒有指導任何志工,到市黨部都是為了蒐集輿情。
賴苡任認為,初文卿說「心照不宣」,不包括罷團年輕人。廖瑞祥攝
心照不宣?賴苡任:不包括罷團年輕人他還生動描述檢方指控的案發時間點,他在黨部的場景,「(總幹事)姚富文是有隨口叫我去跟一個『不認識的人』講解中選會的規定,我離『那個人』大概兩、三公尺遠,從頭到尾也只跟對方說『段和樓不能寫阿拉伯數字』,這位『不知名的志工』手上也沒有文件和文具…我沒有進會議室進行檢察官所謂的『指導』,我跟『不詳志工』說完話以後,就回到二樓的角落座位繼續進行輿情蒐集了。」而他話鋒一轉,也批評起檢方提出的證據。
對於初文卿證稱,「有一個大家『心照不宣』,所以不用討論的事實」,賴苡任認為,「初文卿說的應該是今年2/5的會議,大家對於『抄寫黨員名冊』這件事心照不宣,但這都是初文卿自己的推論和臆測,完全沒有任何人明示、暗示我,檢察官也沒有明確證據,卻直接推論我在2/5和他們有犯意聯絡,『心照不宣』沒有包含我,我認識他們不到20天,『心照不宣』絕對不包含罷團的年輕人。」
他越講越激動,強調姚富文也證稱「罷吳4騎士有到市黨部討論」,他解釋,當時只有討論到「為何出現領銜人不符合資格」的事情,檢察官卻把這段當成他有「犯意聯絡」的證據。
聲請傳喚「16志工」,有人「姓名不詳」他的辯護律師則表示,市黨部的年輕人是出於理念的結合,不是犯罪的結合,市黨部所做的已經超過賴苡任認知範圍,他們不是共犯…有兩個事實始終存在,只是檢察官刻意忽略,實際上,賴苡任於今年2/5之前,手上已經有1505份提議人名單,領銜人是空白的,如果他知情且配合參與偽造,大可以將1505份名冊提供給市黨部簽名,不但節省抄寫時間還能提高正確率,但他卻沒有這麼做,所以,賴苡任真的不知道市黨部有「偽造」問題。
辯護律師也說,事發後,市黨部還流傳一份「文資偽造侵害個資回應」,看起來像是「教戰手冊」,但只在市黨部內部流通,文件內容有提到「刑事切割」,似乎把罷團年輕人做為責任切割的對象,由此可知,罷團年輕人絕非本案共犯。為了證明清白,賴苡任聲請傳喚「罷吳四騎士」成員劉思吟及滿志剛,另傳喚劉思吟丈夫林叡、及國民黨美女刺客董佳瑜,他還聲請傳喚15名緩起訴志工,另說要傳喚一位「不詳志工」。賴苡任解釋,他必須請檢察官確認「不詳志工」的身分,因為檢察官在起訴書裡用「不詳志工」去指控他「指導」對方,據此判定他有行為上的分擔,造成他被特定媒體攻擊整整一個月…他說,自己要求傳喚「不詳志工」,卻被公訴檢察官解釋為不同意黃呂錦茹交保的理由,這也再次證明,檢察官反覆用無法提出證據的臆測放消息給媒體,他對此感到遺憾。
賴苡任聲請傳喚罷吳四騎士劉思吟。資料照。周永受攝
賴苡任聲請傳喚美女刺客董佳瑜。資料照。周志豪攝
賴苡任聲請傳喚劉思吟之夫林叡。資料照。周永受攝
賴苡任聲請傳喚罷吳四騎士滿志剛。資料照。周永受攝
檢察官遺憾:不詳志工是賴苡任自己說的賴苡任的指控讓蒞庭的公訴主任檢察官李彥霖感到一頭霧水,當庭大反擊說,「對賴苡任如此誤解起訴書上所載的客觀事實,檢方表示非常、非常的遺憾,起訴書都是根據賴苡任在調查局或偵訊所講述的客觀事實寫成,並沒有歪曲,賴苡任說沒有提到『黨員名冊』,但實際上,起訴書上寫得是『提議人名冊』,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李彥霖回嗆說,賴苡任在2/6在市黨部指導「不詳志工」抄錄名冊,這句話是根據賴苡任今年5/29的被告調查筆錄、以及同一天在檢察官面前具結所做的證言而寫成。他強調,賴苡任自己應訊時說,2/6上午有到市黨部書寫範例,「你自己說是姚富文請你跟二樓志工講一下提議人名冊謄寫注意事項,提議人名冊這幾個字,是你自己說的。」李彥霖砲火猛烈地說,賴苡任現在竟要檢察官提供「不詳志工」的身分,最荒謬的是,還要傳喚15個緩起訴志工,這是不是被告和辯護人「打擊錯誤」,忽略調查證據課題的真實性?
他表示,「根據筆錄,你很明白說,當天有在市黨部二樓指導志工,但沒有上去三樓,這15個緩起訴者全都是姚富文找來抄寫的志工,和賴苡任在二樓指導的志工,完全是不同群體的人,15個緩起訴志工當然不會認識賴苡任,而且,二樓的志工其實是陳奎勳和葉麗琴(中山區婦工會會長)去找來的,檢方偵辦的時候,根本沒有出現二樓志工,遑論進行調查…賴苡任說要聲請傳喚『不詳志工』、15個緩起訴志工,都跟本案沒有關係。」
賴苡任說,黃呂錦茹今天才獲釋,時間來得稍微晚了一點。廖瑞祥攝
「罷團年輕人」舌戰「資深檢察官」,法官脫口這句賴苡任不客氣地回嘴說,起訴書裡,檢察官認為他有客觀行為,這是不利於他的事項,當然要有積極證據支撐,所以他現在才來據理力爭,希望聲請傳喚「不詳志工」。他說,被告的自白不能當成唯一證據,就說構成偽造文書…他所有的口供,都只是說了一句「『段』和『樓』不要寫阿拉伯數字」。
檢察官狐疑地說,「『不詳志工』是誰,我真的不知道,你應該去問陳奎勳或葉麗琴才對,不應該來問我,因為志工沒有出現在卷裡面,而且,這句話也是根據你在偵查中的陳述而來,檢察官沒有歪曲你的陳述,也沒有誤解,你的用語就是『提議人名冊』,檢察官也沒有把它扭曲為『黨員名冊』,至於「段和樓不要寫阿拉伯數字」這句話,不就代表你有跟別人提到名冊要怎麼寫才不會出問題,然後你就跟『不詳志工』這樣說明了,這不是指導是什麼?我沒有說你『指揮』,都是你誤會了。」賴苡任又嚴肅回應說,「容我提醒公訴檢察官,剛才你說我要傳喚緩起訴志工是『荒謬』,卻又叫我要去問陳奎勳和葉麗琴,那我到底該不該傳『不詳志工』和緩起訴15志工?檢察官既然指控我『指導』某個『不詳志工』,無論是不是出自於我的自白,檢察官都要舉證這名志工有實際參與偽造文書的行為才對。」
賴苡任和檢察官唇槍舌戰擦出火氣,法官則無奈地表示,「也不用這樣吧…這是根據你(賴苡任)自己說姚富文拜託你去跟二樓志工講一下,不用這樣反覆陳述….」法官表示,針對賴苡任聲請傳喚的證人部分,合議庭會評議決定,全案候核辦。
賴苡任說,黃呂錦茹獲釋,結果來得稍微晚。廖瑞祥攝
黃呂錦茹交保,賴苡任:來得稍微有點晚賴苡任在庭訊結束時,被記者問到對於黃呂錦茹獲釋的想法,他強調,「相信很多支持者會覺得,這樣的結果似乎來得稍微有點晚,但是只要能夠出來就好,希望主委出來的時候,能夠身體健康。」
但他也強調,自己今天針對傳喚證人的部分和檢察官起爭執,檢察官指控他指導一名「不詳志工」,他想要傳喚對方說明,也希望傳喚15名緩起訴志工,證明指己從來沒有指導過他們。但他不解地說,「檢察官認為傳喚這些證人是荒謬的…但我要提醒檢察官,針對被告不利的事項,也應該要積極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