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呂太郎(左起)、審判長謝銘洋、大法官楊惠欽。李政龍攝
藍綠立委去年底聯手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明定參與評議及宣告違憲的大法官人數,51名綠委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召開說明會釐清三讀程序是否有瑕疵。立法院代表、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說,立法院長會按慣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若黨團未提議修正或付表決,院長就直接宣告三讀通過,包括《憲訴法》在內的1229個法律案都是這樣過的,若有瑕疵,連《憲訴法》也會有問題。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大罵,即便蔣介石在戒嚴時期都不敢這樣。
審判長謝銘洋今天一開庭就強調,本件「尚未受理」,他表示,召開說明會是根據《憲法訴訟法》第19條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因此除聲請人外,另邀請關係機關及學者到場說明和「受理」要件相關的事實。
立委柯建銘親征憲法法庭說明會。李政龍攝
綠委:有高度意見,韓國瑜都沒聽51名綠委的委任律師陳鵬光主張,去年12/20立法院進行三讀程序,從前一晚就開始有民眾集結等衝突,議場極為混亂,本案第二讀程序時,抗爭已經超過20小時,逾72000秒,綠委始終持反對立場,本案第三讀的時候,主席曾詢問「對文字的修正有無意見」,但不到1秒鐘,就立即自行宣示「無異議」。
他表示,綠委一直以口頭、舉牌、綁布條等方式表示反對,在行政院提覆議時也表示反對,更提出重覆表決,從來沒有贊成過,「不可能超過72000秒都一直表示『反對』,卻獨獨在三讀時的那一秒忽然變成『贊成』,而且韓國瑜一表示決議通過,綠委也馬上表明反對。」
他強調,韓國瑜當時是問「對文字修正」有無意見,並非表示對「內容」有無意見,由於沒有完成第三讀程序,立法程序聚有重大明顯瑕疵而屬違憲,沒有立法效力。
柯建銘則表示,《憲訴法》總統公告前,民進黨團馬上提釋憲,後來又提暫時處分,當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擴權條文被宣告違憲後,他說,今天在法庭上坐在他左手邊的藍、白立委也曾徹底否定《憲法》,「他們的心中沒有《憲法》,根本無法對談。整個程序進行在前所未有的舉手表決下舉行,即便蔣介石在戒嚴時期也不敢如此。他強調,立法院表決的時候非常吵雜,當時韓國瑜用麥克風收音,但底下抗議他完全聽不到,我們有高度意見,並非沒有意見。」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強調,包含憲訴法在內的1229個法律案都是依相同程序通過。李政龍攝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在憲法法庭直嗆大法官。李政龍攝
藍白:司法應遠離「議事自律」但立法院訴訟代理人廖元豪則說,憲法法庭不應介入立法院的三讀程序認定,應尊重議事自律的先例,包括《憲法訴訟法》本法當初立法程序就是走這樣的三讀程序,如果認定無效,那有1000多個法案都會無效。而且,依照美國最高法院憲法判決也顯示,司法應該遠離「議事自律」。黃國昌則不客氣地說,大法官對於立法院三讀程序欠缺基本認識,立法院長作為主席,會先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這時除非有黨團主動提議文字修正或全案付表決,才會重新附表決,否則主席就會直接宣告該法案三讀通過,裡面有1229個案子都是這樣三讀通過的,包括《憲訴法》都是同樣模式,如果憲法法庭認為有瑕疵,那1000多個案子都會產生問題。
民進黨幹事長吳思瑤則回憶當天過程,強調三讀的前一天攻防就開始了,《憲訴法》在隔天下午4點到6點間完成,前後攻防20小時。她堅稱,民進黨立委從二讀、三讀到覆議程序,每一次表決都反對。她不斷在現場要求點名表決、用表決器表決,每一次都嘶喊,但完全被視為無物,不予受理,而且立法院的收音是聚焦在院長前面的麥克風,現場非常激烈吵雜,綠委在現場拼命喊異議,但撕破喉嚨也沒有用,她本人就表達6次反對意見。吳宗憲則說,韓國瑜發言時,下面確實沒有人表示有異議,吳思瑤所言不實。
柯建銘則表示,大法官呂太郎在2018年擔任司法院秘書長,應該印象深刻,2018年是蔡其昌副院長主持通過《憲訴法》,2024年是韓國瑜院長主持,程序哪有一模一樣?2018年經過朝野協商、立法院程序,而且在王金平院長主持底下和平完成,「黃國昌你在說什麼鬼話?」
8名大法官出席憲法法庭,多人熱烈提問。李政龍攝
大法官:「無異議」表示贊成嗎?大法官則對於「有無文字修正」的主席行為非常好奇,此起彼落的追問「是否只能修正文字?」、「對文字沒有意見表示贊成內容嗎?」、「行政院提覆議後,立法院的決定是否才是最終決定?」、「二讀程序如果已經表示反對,那三讀程序主席用『無異議』通過,人民如何追究立委政治責任?」、「到底有沒有人表示不贊成?『無異議』表示都贊成嗎?還是有其他的意思?」
今天出席的學者、前立法院法制局長羅傳賢強調,「如果沒有文字修正可能會默認沒意見」,他解釋,實質討論是二讀,三讀階段不會有實質討論,立委當然也可以主動提出來表決,從蘇嘉全當院長就改成這樣,游錫堃和韓國瑜用的方法也都一樣,若認為議事程序有問題,立委可以發動,不然,主席就會認為沒有問題,如果說「有無異議」沒人有反應,主席就會默認,他認為沒有違憲。關係機關立法院代表則強調,「無異議」應該就是表示「同意」的意思。
而大法官呂太郎則繼續接著詢問,「會議規範在立院程序可以用嗎?」,他又問,「假使甲跟乙說,你要借200萬給我嗎,如果乙默不作聲,等於要借嗎?」,「如果對於法律內容有疑慮,怎麼可能提出文字修正,可以解釋成同意文字內容嗎?他可能不贊同內容,主席可以解讀成贊成內容嗎?」立法院代表火速回應,不管是「表決」還是「無異議」,都不能改變結果,而且大法官的問題涉及議事慣例和日常生活的表示,應該不能拿來這樣比擬。
憲法法庭說明會,在聲請人、關係機關及專家學者的激烈交鋒下,整整歷經3小時才結束,大法官們將評決是否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