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表決,立委吳思瑤(左)、王鴻薇(右)。廖瑞祥攝
立法院今(5/9)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雖然朝野對於國定假日放假天數沒有共識,但在藍白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國定假日共16天,每年增加5天國定假日,自公布日起施行,因此,全民下半年將多增加教師節、光復節及行憲紀念日三天假期。
台灣現行國定假日休假是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行政命令來規範,每年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日共11天。朝野立委將行政命令上升到法律位階。根據三讀通過版本,勞動日成為全國放假日,每年休假日多增加5天。
三讀通過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明定20個紀念日,包括:1月1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2月28日和平紀念日、3月12日國父逝世紀念日、反侵略日3月14日、民族平等紀念日3月21日、革命先烈紀念日3月29日、言論自由日4月7日、原住民族抵抗日6月26日、抗戰紀念日7月7日、解嚴紀念日7月5日、原住民族日8月1日。
終戰紀念日8月15日、八二三紀念日8月23日、國家防災日9月21日、孔子誕辰紀念日9月28日、國慶日10月10日、台灣聯合國日10月24日、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5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全國客家日12月28日。
至於放假日的部分,表決通過國、眾再修正版本提案,紀念日放假日明定:開國紀念日(元旦)、和平紀念日(二二八)、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國慶日、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行憲紀念日。
民俗節日放假部分,除夕及春節(自農曆12月末日前一日,即小年夜,至翌年1月3日,放假五天)、兒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教師節、中秋節。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原民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三日放假;消防節及警察節,依主管機關規定放假;軍人節依國防部規定放假;海巡節依海委會規定放假。
依照三讀條文,國定假日共為16天,較現行增加5天。三讀通過版本自公布日起施行。今年下半年,將增加9月28日教師節、10月25日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共三天國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