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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事審判「重新開機」 國防部:僅限於違反效忠國家等軍事犯罪

    2025-03-13 16:27 / 作者 郭宏章
    國防部法律司司長沈世偉中將進行國防部軍事審判制度規劃說明。廖瑞祥攝
    賴清德總統今天(3/13)宣布,為因應許多國軍被中共滲透,將恢復軍事審判,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處理現役軍人洩密等軍事犯罪刑事案件。國防部今天下午表示,從2013年軍事審判法修法、改制後的11 年間,以借調軍法官等方式,希望保存戰時審判運作機能,但效果有限,國防部會確保未來重新開機的軍事審判制度,符合公平審判原則,周延兼顧人權保障與軍隊紀律。

    國防部法律司司長沈世偉指出,未來修正的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之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至於現役軍人觸犯一般治安方面的犯罪案件,也就是原屬於陸海空軍刑法第三編、軍人涉犯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國防部沒打算納入軍審範圍。

    國防部今天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恢復軍事審判相關配套修法。國防部法律司司長沈世偉表示,從2013年軍事審判法修法、改制後的11 年間,透由內部訓練,借調軍法官至檢察署擔任檢察事務官等方式,希望保存戰時審判運作種能,但效果非常有限,經通盤檢討,發現要維持一個平時正常運作的軍法系統,始可落實軍事審判平戰轉換運作順遂。

    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也強調,國防部本次推動軍事審判等相關修法,是希望建立一個公正、獨立、全新的軍事審判制度。

    對於國防部軍事審判制度「重新開機」的未來修法的規劃,沈世偉指出,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之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至於現役軍人觸犯一般治安方面的犯罪案件,也就是原屬於陸海空軍刑法第三編、軍人涉犯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國防部沒打算納入軍審範圍。

    在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方面,沈世偉指出,國防部組織法規定得視部隊任務需要,於適當地區設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並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運作,為提升機關之獨立性,將另行研訂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以杜外界藉由機關調整干預偵審之疑慮。

    另外,在制定「軍法官人事條例」方面,沈世偉指出,現行國軍任官、任職、服役等規範,並未針對軍法官有特別規定,相較於法官法對於從事審判者應有之制度性保障,明顯不足。未來國軍將參考法官法制度精神,對於軍法官任免、遷調及評鑑、淘汰等,將研訂「軍法官人事條例」,以確保公正獨立。

    至於維護軍法審判的專業性,沈世偉說明,未來將規定從事軍事偵審工作之軍法官,必須具備一定部隊服務資歷,始得參加甄選。

    沈世偉強調,國防部將在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之前提,通盤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研議採行全面強制辯護、廢除階級管轄等。另有關事實審及法律審之救濟、審級制度設計,將徵詢司法機關、專家學者意見妥適規劃,並與社會妥善溝通,爭取國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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