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外役監。資料照片,侯柏青攝
立法院2023年7月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案,加嚴遴選門檻,須符合有期徒刑逾3分之1等才能遴選,並增訂多項消極要件。不過,有立委再提出修法,立法院今(1/7)三讀放寬遴選門檻為「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3個月」、「有悛悔實據且3年內符合陳報假釋法定刑期」。
2023年7月通過的版本,在外役監遴選的「積極要件」上,增訂有期徒刑逾3分之1、累犯逾2分之1,以及1年內符合陳報假釋法定刑期。
不過,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民進黨立委王世堅再度提案修法,分別將遴選門檻放寬到有期徒刑3個月、6個月。根據陳玉珍提案說明指出,外役監舍房閒置,一般監所卻出現人滿為患,且耗費監所整體資源,甚至有礙外役監設置是為使一般受刑人得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早日社會化的立法目的,因此她提案適度放寬。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條文,將遴選門檻放寬為,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3個月、有悛悔實據且3年內符合陳報假釋法定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