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陳品佑攝
駐聖保羅辦事處任僑務秘書張希賢涉嫌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部署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監察院今(12/17)指出,張員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政府及駐外僑務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情節重大。監察院於12/5由12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發布新聞稿指出,張希賢任職駐聖保羅辦事處任一等僑務秘書期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令被害人感到不舒服,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逾越職務監督關係與分際,核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政府及駐外僑務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
因此,監察院於12/15由12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王幼玲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並在今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
彈劾案文指出,張希賢於乙女未抵任前,向該駐處同仁提及有關乙女私生活不檢點、與會內已婚男性長官過從甚密等不實且負面評論;復於乙女初抵任時暫居在旅館期間,數次試圖擁抱乙女,又於112年1月至6月間,在乙女已多次表示拒絕追求下,仍利用公務上之機會及權勢,不當追求乙女並對他人訛稱其與乙女有交往關係,亦屢以駐外人員保防需求或維護乙女安全為名,實則係為掌控、刺探乙女行蹤與隱私,甚至向乙女傳送占有慾、吃醋之言詞,令乙女感到害怕、生氣、覺得被冒犯,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且張希賢為追求乙女,竟逾越職務監督分際,替乙女處理公務。
彈劾案文並提到,本案經僑委會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小組認定張希賢性騷擾事件成立,並指出張希賢就情感上對乙女之互動關係,已影響當事人彼此間應有合理之職務監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亦駁回其提起之復審。監察院經調查有關僑委會及乙女提供之物證資料與證人訪談紀錄,足認張希賢對乙女有性騷擾行為。
彈劾案文指出,張希賢之行為不僅侵犯乙女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駐外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之違法失職行為,而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等規定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僑委會回應,有關本會駐聖保羅辦事處僑務秘書張希賢性騷擾部屬,本會已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規定處理,去(2023)年並已受理申訴完成調查結果,送交監察院及當事人,對於張希賢的相關懲處也已經執行完畢。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14:11發稿
14:28更新僑委會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