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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成員逾百人」統促黨遭內政部聲請解散 憲法法庭要獲6票才能解散

    2024-11-06 19:27 / 作者 曹岡陽
    統促黨前主席張安樂(右)、兒子張瑋(中)走出高院。資料照片
    中華統一促進黨近年常上媒體版面,不過政治版面比社會版面還要少。內政部認定統促黨犯罪成員破百人,以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由,將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政黨。根據了解,憲法法庭若未來收案,將成為首件主管機關聲請解散案,而因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卸任,目前大法官僅剩8人,依法得有6票同意才能判決解散。

    內政部今天(11/6)透過新聞稿表示,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砲彈藥等,其中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5件、反滲透法1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件、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件,共計8案、11人。

    另外,內政部指出,2010年到2024年間,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查獲統促黨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高達134人。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政黨若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宣告解散政黨,內政部應具明聲請解散政黨的意旨、政黨應解散的原因事實及證據等。另外,同法規定,憲法法庭要判決宣告解散政黨,評決應經過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同意,依現有大法官人數為8人,得有6票以上同意,若評決未達同意人數時,應做成不予解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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