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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牌再戰!高虹安涉貪11.6萬一審判7年4月 高院下周一首開庭

    2024-10-30 13:07 / 作者 侯柏青
    新竹市長高虹安出席民眾黨團會議 。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北地檢署指控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46萬30元助理費,將她及4助理依貪污罪起訴,一審認定高虹安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據了解,高虹安力拚上訴無罪免關,這段期間疑重組律師團,二審高等法院已訂下周一(11/4)上午首度開庭傳喚高虹安等人出庭,檢辯將洗牌再戰。

    全案一審宣判後,北檢認為刑度違反罪名法定原則,也認為犯罪所得計算有疏漏,而前助理王郁文不應宣告緩刑,針對5名被告全提上訴;高虹安主張不構成貪污,認為判決違法,檢辯均提起上訴。

    高院分案由受命法官郭豫珍承審,下周一自9點半召開準備程序,而高院排定的庭期分為3個,預料將傳喚高虹安及助理出庭。

    高虹安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北檢查出,時任民眾黨立委的高虹安涉與綽號「小兔」的前行政主任黃惠玟謀議,透過小兔取得時任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時任法務主任陳昱愷及時任公關主任王郁文同意,將助理酬金及加班費浮報到「預算上限」,超過部分則配合繳回給辦公室「零用金」,再由高虹安決定如何運用。

    高虹安從2020年2月27日到12月31日為止,由黃惠玟不實填寫「立法院立法委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虛灌助理薪資,高虹安則在「立法委員」欄上親自簽名,共同向立法院浮報助理酬金。高虹安等人也涉嫌虛報加班費,而助理則配合在「請領名冊」簽名。

    北院審理認定,高虹安及黃惠玟、時任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及公關主任王郁文等4人均成立貪污罪,僅時任法務主任陳昱愷獲判無罪。

    高虹安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11萬6514元沒收;黃惠玟判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附加240小時義務勞務), 沒收5642元犯罪所得。陳奐宇1年,緩刑3年(附加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 沒收506元犯罪所得。王郁文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附加240小時義務勞務),沒收466元犯罪所得。

    北檢認定有46萬30元遭詐領,北院最終認定金額縮水為12萬3128元,北院痛批高虹安「敗壞官箴」,考量她身為立委要職負責立法,應該遵法自律作為人民榜樣,卻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助理補助費,而她位居全案主導地位,因此量處7年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高虹安在一審判決有罪後已遭內政部停職,目前由新竹市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有市民對高虹安發起罷免行動。而高虹安另涉及誣告旅美教授陳時奮,一審依誣告罪判10月,全案也上訴高院審理中,據了解,高院迄今尚未開庭。

    前高虹安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高虹安辦公室主任王郁文。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高虹安辦公室法務主任陳昱愷。資料照侯柏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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