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國中生「割頸案」,讓青少年犯罪是否輕判再度引發討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新北市去年發生震驚社會的新北國三生割頸案,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一審分別被判處9年、8年有期徒刑,刑度過輕引發輿論不滿,被害者家屬喊話修法,盼補破網。針對殺人、強盜、侵犯性自主等重大犯罪,少年犯的刑度有無要再嚴懲化,對於少年犯是感化教育還是處罰刑責一直是各國不斷爭辯的議題。
少年犯罪與成年犯罪最大不同在於前科塗銷規定。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現行規定,因犯罪情節輕微不付審理,或接受轉介處分執行完畢2年;或受保護處分、有期徒刑執行完畢3年,無論是否再犯罪,法院可依規定註銷該項前科紀錄。
司法院五月時通過《少事法》修正草案,明定少年犯必須3年都未再犯罪者,才能註銷前科紀錄。但仍有民間團體認為,恐會成為不法分子利用少年的工具,也不利後續追蹤輔導機制的建立。
藍委提案前科註銷規範加嚴 少年犯罪者需5年未再犯才能去除紀錄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等人提案,將《少年事件處理法》中青少年前科紀錄註銷規定加嚴,必須5年內都未再犯者,才能註銷前科紀錄。
羅廷瑋指出,鑒於校園暴力事件日趨嚴重、逐年增長,有些犯過錯的少年事後塗銷紀錄,但教育或司法人員卻因此忽略,沒有更多的關注,引起後續可能的隱憂。他說,塗銷前科紀錄,用意是讓教育部能夠清楚掌握學生的動向,與司法單位串聯。
羅廷瑋指出,另一種「從嚴」的方式,並不見得是延長刑期,而是如何去評估他能否回歸校園或社會,這個過程的機制需要一個完整的鑑定準則,以及後續的追蹤、關心輔導,但就要看教育部與衛福部有沒有足夠的量能可以做得到。因此,他也推動《學生輔導法》修正草案,關注學生心理問題,可以讓心理輔導師進駐校園,在未來預防犯罪上給予支援。
羅廷瑋認為,這不單只是《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就可解決,必須還要有不同面向,跨部會一起整合,才能讓不同的專業,全面性的預防、杜絕暴力事件。
具20年檢察官資歷、偵辦過重大刑案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吳宗憲表示,對於前科註銷加嚴到5年未再犯罪,他不反對,但每件個案背後有很多複雜因素,所以不能草率下定論,必須重新制定註銷與否的標準。
少年假釋再討論 立委:問題在量刑判決至於青少年犯罪的假釋規定,依現行《少事法》,有期徒刑執行逾三分之一後,就可申請假釋,相較《刑法》規定,必須服刑過半才能申請,部分民間團體認為,青少年犯罪在本刑處分上已經量刑較輕,若假釋還從寬認定,受害家屬難易接受。
對此,吳宗憲認為,現行《少事法》假釋規定,他沒有意見,但他認為,重點在於法官在量刑判決,不能每次都「過輕」,與現實脫節。
吳宗憲解釋,他接受現有制度的判決,也認同必須給未成年人機會改過自新,但所謂「過輕」,意即法務部矯正署在服刑者申請假釋過於「隨便」,不能有人申請就一律准許,必須「從嚴審核」。
吳宗憲指出,倘若今天加害者與被害者之間有深仇大恨,這樣殺人當然是另一回事,可探討背後各種因素,決定是否重判;但沒什麼瓜葛卻要取人性命,這在量刑上本應從重,台灣跟世界其他國家比較下,本就是相對輕的,他舉例,日本今年1月,就判處1名害死2人的縱火犯死刑,犯案時年僅19歲,當時還算未成年人,但法官認定被告無悔意,判處死刑。這是日本去年修訂《少年法》後,首度對18、19歲的「特定少年」判處死刑。
吳宗憲說明,並非主張未成年犯重大罪行需判死刑,而是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是否可參考國際上較重的判例,否則會一直給社會一種「保護被告」的錯覺。至於「未成年」的定義,或許法律上也可重新討論,因為成年的標準從農業社會至今一直在改變,連投票權都可以考慮下修到18歲了,且當今未成年暴力事件越來越殘忍,這是社會必須再思考的。
另針對割頸案被害者家屬楊父點出,未成年犯罪者的父母應負連帶責任,也要負刑責,吳宗憲坦言,「不太能接受」,因《民法》已有規定親屬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刑責」是個人問題,連帶處分難說得通。
綠委指《少事法》是協助改過自新 能否有效遏制犯罪與矯正可討論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民進黨籍召委鍾佳濱指出,為什麼在《刑法》之外,還要有《少年事件處理法》,就是因為少年的身心發展未完全,心性不夠成熟,容易衝動,加上人生經驗不足,若用處理一般成人刑事的法律來辦理,對少年並不適合,也不容易協助少年改過自新,達到矯治少年性格的目的。
鍾佳濱認為,「審判」與「執行」是兩回事,前者屬法院,後者屬法務部,行政機關有其裁量標準,現在這個個案才剛宣判,尚未開始受刑,若是要依「假釋從嚴審核」,那每個案子都要重新審查了,不能拿未來的預設狀況來看,若認為行政機關寬鬆浮濫,應該是先檢討行政機關,而非現行法令,更不能直接斷定尚未受刑的個案之後一定怎麼樣,並不準確。
鍾佳濱說,任何的假釋都不能保證在判刑的當下,去預測矯正的效果,他不反對修法,但無論內容是針對紀錄註銷或未來假釋的規定等,應該還是先依受刑後,行政機關的執行來檢視,才可以再往下溝通。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表示,制度本來就是中性的,但是否達到遏止犯罪或矯正的效果,都需要檢討與實證,法案當然都可以提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