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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快訊/開放兩岸同性婚!陸委會:在第三地結婚後可在台登記

    2024-09-19 16:17 / 作者 李佳穎
    兩岸同性伴侶將可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的相關規定,並據此來台辦理結婚登記。圖為昔日台灣同志遊行。陳品佑攝
    陸委會表示,政府尊重行政法院判決,主管機關內政部於今(9/19)日發布函釋,兩岸同性伴侶得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的相關規定,並據此來台辦理結婚登記,第三地指的是全球目前允許同性婚姻的35個國家。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宣佈,自即日起檢附經政府駐外機構驗證的結婚證明文件及相關應備文件,由相關機關進行面談,於通過面談後,得據以向各該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過第三地僅限於全球已經開放同性婚姻的35個國家,必須在第三地結婚後才能申請到台灣團聚。

    梁文傑解釋,目前兩岸的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的規定一樣,都無法直接在台灣的戶政事務所登記,異性婚姻也必須在中國結婚後才能持相關文書申請來台灣團聚、居留,「異性婚是這樣,同性婚也是這樣」。

    陸委會提醒,至於國人與中國大陸人士非在第三地辦理結婚者,仍應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現行實務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上述內政部函釋。媒體詢問,若兩岸同性伴侶無法前往第三地,梁文傑則回應,「我只能說要努力啦。」

    梁文傑解釋,政府於2023年1月處理跨國同性婚姻的問題時,就是由內政部發布函釋,當時將兩岸的部分排除,這次算是「遺缺補漏」,所以仍以同樣的方式處理。

    梁文傑說明,自《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實施面談制度迄今已逾20年,歷任政府均堅持兩岸婚姻必須「先於境外結婚,於我國境線上面談通過後,才能入境辦理結婚登記」,以儘可能將假結婚阻絕於境外,避免衍生國安及社會治安問題。

    梁文傑表示,政府雖開放兩岸同性伴侶於第三地結婚,並據此來台辦理結婚登記,但所涉流程及面談等相關權利及法定義務,仍須依現行兩岸異性於境外結婚的規定辦理;政府也將持續強化現行中國大陸人士來台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以使相關政策順利推動。

    梁文傑強調,民間團體在這段時間以來與政府一同努力,除了扮演同性伴侶群體與政府間友善溝通橋樑的角色,促進共識;更積極透過公私協力模式,為同性伴侶來台提供政府不可或缺的協助,政府也對此表示感謝。

    不過兩岸異性婚姻的中國籍配偶在台生活6年可取得身分證,媒體詢問同性婚姻是否比照辦理,梁文傑回應,若在台灣申請定居並取得公民身份,依法必須註銷在大陸的戶籍,但若已在台灣完成同性婚姻為由向中國政府申請,中方可能不承認在台灣已經結婚的事實,所以是否能拿到台灣身分證,端看中國對於同性婚姻的態度。

    16:17發稿
    17:00更新梁文傑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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