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計畫範圍空拍圖。取自維基百科/Jnfakimo攝
桃園航空城機場附近特定區段徵收案,「蛋白區」鍾姓及陳姓兩位地主不服土地被徵收,對內政部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內政部審議小組未實質審查徵收土地公益性、必要性並合於比例原則,今(8/8)判2人勝訴,可上訴。對此,陳姓地主表示抗爭多年終於撥雲見日,鍾姓地主則感謝法院公正公平的判決。
判決指出,桃園市政府為辦理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鍾姓及陳姓地主位於桃園市大園區的土地也被劃入徵收區段,兩人不服處分,提起此件行政訴訟。
法院說明,內政部處分同時徵收多數土地,核准徵收時就各該土地個別審查,是否具有公益性、必要性並合於比例原則;而公益性、必要性則必須整體考量開發工作是否能合理、適當地進行,或能否達到土地整體規劃、完整利用的目的。
法院表示,土地徵收審議小組以兩位居民的土地屬於農收用地、不和編定使用地,便決議徵收,此與土地徵收、國土計畫空間規劃與土地利用所應有的目的、內容、效果均不同,難認這次徵收具有公益性。檢閱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歷次會議紀錄,未見就鍾姓及陳姓地主的土地劃入、劃出區段徵收範圍,討論如何實質影響系爭徵收案的進行,並就欲達成的公益與其因此喪失土地所有權損害,予以利益衡量的檢視及評價,明顯是未經實質審查的恣意判斷。
法院質疑,徵收兩位居民的土地,是否只為了利於取得國家開發經費而已,原處分於法有違,判決2名原告勝訴,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