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評論員李正皓質疑已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用公款為自己打官司,已具狀告發。翻攝高虹安臉書
政治評論員李正皓去年因踢爆現已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都更弊案挨告,上周質疑高虹安用公款打官司,昨(7/30)已委託律師向新竹地檢署具狀告發。
李正皓日前在臉書發文指出,他去年踢爆高虹安涉竹市寡婦樓與民主段都更案的相關弊案細節,但後來收到民事求償訴狀,原告竟是新竹市政府,質疑高虹安用公款來打官司。
新竹市政府則透過新聞稿表示,稱市府涉及不法的不實言論已傷害新竹市府名譽形象,並戕害公務員依法行政正當性,因此以新竹市政府名義提出爭訟,要求回復名譽與賠償。並強調,市長為市府之法定代理人,於調解、訴訟等法律程序中,市長均名列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放諸各地方政府皆準。
李正皓今表示,他做事開大門走大路,從來不會藏東藏西,因此整理告發狀四大重點。李正皓說,高虹安的聲明變更,自「被告應給付新竹市政府一百萬元」變更為「被告應給付新竹市政府及高虹安各五十萬元」,此為被告高虹安訴訟上不當利益。
李正皓認為,高虹安所為已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1 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他說,高虹安利用新竹市政府市長的身分,跳過內政部核定環節,命市府公費律師為自己為訴訟行為,即應構成第6條1項第5款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另外,李正皓也要球調取新竹市政府關於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7號相關文件,包括發包契約、審查會議紀錄,決行公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