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資料照片,南洋台灣姊妹會提供
立法院院會今(7/16)三讀通過攸關新住民權益的《新住民基本法》,擴大新住民定義,各國(包含中港澳)來台居留的婚姻移民、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和投資移民,保障對象也擴及新住民子女;未來也將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同時通過附帶決議,內政部須於立法通過後一年內,成立專責一級單位「新住民司」,統籌規劃推動新住民事務。
這次《新住民基本法》的立法過程充滿火藥味,12日黨團協商時,朝野對法案名稱、保障對象、專責機構如何設置等關鍵條文爭論不休,最後歷經3個多小時的討論,確定名稱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但民眾黨團不滿遭民進黨團抹紅,隨後撤簽協商結論。
今天深夜透過表決通過國民黨團的再修正版本,名稱確定為《新住民基本法》。
根據三讀條文,擴大新住民定義,包含配偶為台灣國民的依親居留人士、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和投資移民,保障對象也擴及新住民子女。
並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除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推動辦理新住民家庭各項照顧服務事項,如有需求亦可向基金申請補助,而且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委員組成 ,需要納入具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身分之代表。
另外,也提供維護新住民權益措施,包括通譯服務、推動生活適應、生育保健、就業保障、媒體近用權等八大照顧服務措施,以確保新住民各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