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店家要在時限內上傳電子發票資訊。廖瑞祥攝
立法院本會期倒數,院會進行法案清倉,今(7/15)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應於規定時間內將發票等必要資訊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違者最高可罰1萬5000元罰鍰。
電子發票使用日益廣泛,財政部統計,去年(2023年)全台共開出92億張電子發票,已占統一發票總數86%,不過,因雲端發票資訊不明確,部分民眾仍會要求店家提供紙本收據,失去無紙化美意。
今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負有依時限將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存證平台的義務;至於傳輸時限、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的範圍,授權財政部公告。若營業人未在時限內據實存證電子發票相關資訊,可處15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時,得按次處罰。
另外,立法院也三讀通過《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從給付所得的事業其負責人、機關或團體其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或團體等本身。增訂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的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得延長5日。
未依規定填報與填發憑單罰則,賦予稽徵機關得於一定裁罰金額範圍內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罰的裁量權。
考量居住者扣繳作業是採年度申報,為使扣繳義務人充分了解修正後規定並據以辦理扣繳作業,且相關申報書表及系統也需配合修正,預留適當準備期間,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出稿時間: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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