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中告吳子嘉開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名嘴吳子嘉稱「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1億美元」、「把合約封存30年不准看…白白貪污近30億台幣」,遭蘇、陳先後提告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今天先審結陳時中求償部分,認定吳子嘉言論不實已涉及侵權,判他賠償陳時中3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吳子嘉於前年5/20、5/21的Youtube網站等直播節目,質疑「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1億美元」、「把合約封存30年不准看…白白貪污近30億台幣」等,吳子嘉具體指控,陳時中在BNT疫苗採購過程中,有立法委員吳秉睿、信東製藥公司介入,衛福部因此匯出定金美金5000萬元,以及疫苗採購價格與實際上有總計美金1億元的價差,據此推論原告陳時中、蘇貞昌等人在此疫苗採購過程中有貪污或貪污未遂情事。
陳時中委任知名律師施宣旭(左)提告,讓吳子嘉被判賠300萬。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行政院長、現任東洋董事長林全(左)也到法院作證。資料照。廖瑞祥攝
蘇貞昌和陳時中各自提告求償1000萬元,北院分由兩個法官各自審理,陳時中的部分今天率先勝訴,蘇貞昌求償的部分仍在審理中。
北院判決指出,吳子嘉主張,其言論性質屬於「事實性言論」,是基於監督政府的目的,對於「疫苗採購」等具有重大公益事項做出發言,因此,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不過,北院認定,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障衝突時,吳子嘉仍然必須證明與事實相符,或經過合理查證後,才不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北院曾傳喚吳子嘉的深喉嚨、上海復星在台代理人王國綸,但王國綸證稱,從沒說過衛福部和香港簽合同、採購500萬劑合約及價差1億美元這些話,遑論見過陳時中等官員。東洋董事長林全也出庭證稱,自己曾任行政院長,見到這種價格也不會同意,最後就沒有再進一行的行動,讓這個案件終止。
吳子嘉深喉嚨王國綸的證詞,不利吳子嘉。資料照。侯柏青攝
證人的供述打臉吳子嘉的說法,而北院經過證據調查後,依據王國綸、林全證詞,原告陳時中到院接受當事人訊問及其他書證內容,亦認定吳子嘉上述言論不符合客觀事實;北院認定,吳子嘉在發表言論前也沒有盡合理查證義務,因此不能阻卻違法,他已然侵害陳時中的名譽權,應該負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北院審酌兩造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加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定吳子嘉應賠償陳時中30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