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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今討論憲法法庭訴訟代理人 黃國昌3點理由批司法院、強調不會親自出馬

    2024-07-05 10:40 / 作者 陳祖傑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等人召開「別讓民進黨綁架台灣民主」 記者會。廖瑞祥攝
    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同時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司法院日前表示,將在7月10日下午2時於憲法法庭進行公開準備程序。立法院長韓國瑜今(7/5)天召集朝野黨團協商,討論3位訴訟代理人名單。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在黨團會議後受訪,列出3點理由批評司法院程序有問題,只給立法院訴訟代理人不到一週的時間準備,同時強調受《律師法》限制,立委不得執行律師職務,所以不會親自出馬。

    針對憲法法庭下週進行公開準備程序,韓國瑜今天召集朝野黨團協商,討論3位訴訟代理人名單,被問到民眾黨會不會推派人選,黃國昌未回應,但表示自己對司法院有意見,首先是立法院作為相對機關,司法院竟然沒有邀請立法院機關代表,只有訴訟代理人,完全違反過去申請釋憲時,立法院作為相對人的慣例,「憲法法庭連這麼基本的相對人庭審權都會剝奪呢?」他認為,韓國瑜站在立法院大家長的立場,對這件事情必須要有非常嚴正的態度。

    黃國昌接著說,現在距離7月10日只有4天,今天協商即便討論出人選,也要問對方的意願,就算假日加班也就只有4天,而且不要以為律師都閒閒沒事做、都有空檔準備,「我想要請教一下憲法法庭,這是憲法法庭的高度、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嗎?這是非常嚴肅的問題。」

    黃國昌表示,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同時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司法院把四個案子合併處理,但他們各推派3名訴訟代理人,等於12位律師,立法院訴訟代理人只有3個,「司法院是要迫立法院3個訴訟代理人團隊去對抗12人嗎?」他質疑,「這樣子真的符合憲法法庭的正當法律程序嗎?」

    最後,被問到會不會親自出馬當訴訟代理人,黃國昌回應,受《律師法》第42條限制,「律師擔任中央或地方各級民意代表者,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他雖然有律師執照,但不能執行律師職務,如果親自出馬,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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