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宣布聲請釋憲。歐芯萌攝
有關立院職權修法,總統賴清德今(6/24)於總統府敞廳宣布聲請釋憲,他呼籲在野黨,在大法官還沒有做出釋憲結果之前,不宜貿然採取行動。至於為何不採用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這次修法的違憲爭議,牽涉到總統府這個憲政機關,他是當事人,因此不宜使用院際調解權。
被問及,今宣布聲請釋憲,是否意味著合憲前不赴立院國情報告?賴清德回應,既然這次立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有涉及違憲,也已經提出釋憲,還是應該等到釋憲結果之後再做決定。同時,他也呼籲在野黨,應該尊重憲法嚴肅性,在大法官還沒有做出釋憲結果之前,不宜貿然採取行動。
媒體提問,憲法有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這次為何是使用釋憲?未來新國會如果還是有很多這類爭議,是否可能運用院際調解權?
賴清德指出,這次立院三讀通過《立委職權行使法》、《刑法》所牽涉的違憲爭議,有影響到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之外,也牽涉到總統府這個憲政機關,「我已經提出釋憲,我是當事人」,就不宜再運用憲法第44條總統院際調解權。未來如果五院之間,有爭議、有必要的話,他會採用憲法第44條賦予總統的憲際調解權,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