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長郭智輝。陳品佑攝
經濟部長郭智輝今(5)日表示,核電廠就像一部開了40年的老車,若要繼續開,也是要停下來檢修安全;
若「法」解決了,經濟部才能著手進行核電延役的準備,包括編列預算;若「法」通過,核三可以延役,核二當然也可以,延役個20年、30年都可以。郭智輝今天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他在會後接受媒體採訪時,進一步說明他的核電政策。他形容,核三廠就像一台開了40年的車子,若要繼續再開,就要停下來讓他檢查,全世界的規定亦如此。由於檢修需要時間,也有不確定因素,也不一定馬上可以開、馬上可以送電,所以不能把他當成基載電力,而是備援(Back up)電力。
至於為何需要備援電力,那是因為當初經濟部的電力推估是按AI時代來臨每年約成長3%來做規劃,即便一些電廠除役也能滿足用電成長。
但「這2天」的變化,Computex期間許多外商都表示要投資台灣,而如今蓋一座電廠都要6年,萬一現在沒估到,或者突然間「老天給台灣吃飯」,「啪一下」突然要來台灣蓋50座、60座數據中心,那就沒辦法滿足,才會需要備援電力。
媒體追問,
若「法」的問題解決了,核電做為備援電力可用幾年?郭智輝表示,20年、30年當然都可以,而且核三可以,核二就可以,只要「法」的限制拿掉了,就可以準備去做「這件事」,包括測試、檢驗都要編列預算;但若「法沒有拿掉」,我連準備都不能準備。
核電延役要先修核管法郭智輝所說的「法」是《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相關子法,主管機關是核安會,根據現行法令規定,核電廠運轉執照最長40年,若核電要延役,須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5年至15年申請展延。
按核安會規定,核電廠申請展延時也要檢附整體性老化評估及老化管理報告、時限老化分析報告,以及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與運轉技術規範的增修內容等文件,報請主管機關,也就核安會審核。
知情人士指出,
依現行核管法,核電廠必須在執照有效期屆滿前至少5年要申請展延,也就是說,需拿掉申請期限限制,即可為核三甚至已除役的核二延役解套。核電延役未必比新蓋電廠便宜至於核電延役成本,郭智輝表示,延役未必比蓋新電廠便宜;另外,即便延役,也要確保能買到運轉所需的鈾燃料。
郭智輝表示,他的能源政策有3大原則;第1,滿足大家用電;第2,穩定供電,有好的供電品質,企業要綠電就賣綠電,要灰電就賣灰電;第3,努力降低用電者的成本。
表態希望民生電價不再漲郭智輝今早在回覆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質詢時曾表示,不贊成持續用公務預算補貼台電,電價應合理反映發電成本;他也進一步說明他對電價的態度,
他個人主張老百姓用的電、小商家的電價,就在目前這個價格努力穩住,民生用電不一定要漲。但台電公司做為企業經營,一定要如實反映發電成本,合理反映電價。
至於弱勢群體或民眾若有需要,則由政府另外編列預算給予社會福利補貼;而不是直接編列務公務預算補貼台電,反而補貼到不需要的人。他並舉例,用電大戶和用電小戶的電價若一樣,那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