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貪瀆弊案,台北地檢署今(9月21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行賄等罪起訴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及各國會助理,還有行賄的前太流董座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等12人,並移審法院。前立委陳唐山則獲不起訴處分。
檢調在今年7月31日兵分65路搜索約談6名前、現任立委到案。經近兩個月的偵辦,台北地檢署今上午宣布結案。全案最核心的行賄者李恆隆已在9月12日以健康因素聲請具保停押,檢方認為李恆隆供述有助案情釐清,加上基於人道考量並未反對,台北地院隨後也裁准李以1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
涉弊遭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及相關助理等人皆難逃遭起訴命運,而涉及陽明山土地索賄案的趙正宇,則以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至於矢口否認索賄的徐永明雖逃過羈押命運,但他在聲押庭訊後被法官裁定交保,也確定遭起訴。另外,曾任外交部長的前立委陳唐山則在檢方訊問時被交保,不在這波起訴名單中。
檢察官認定,蘇震清犯罪所得2580萬、廖國棟790萬、趙正宇1170萬元、趙正宇助理1100萬元,陳超明收賄100萬元、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170萬元、蘇震清助理余學洋收賄124萬元、廖國棟助理丁復華180萬元、郭克銘700萬元,至於徐永明因為透過吳世昌作為收賄聯繫窗口,卻因聯繫溝通有疏失,僅被依期約賄賂罪起訴。
SOGO集體貪瀆案,立委僅陳唐山獲不起訴,其餘移送法院。(圖/合成)
檢方調查,這起跨政黨的立委集體貪污案,源自於紛擾18年的SOGO百貨經營權糾紛,因為最高行政法院2013年間曾做出「102年度判字270號」判決書,判決確定恢復太流公司40億元增資登記,此舉同於確認遠東集團是SOGO最大股東,握有實質經營權,依當時《公司法》第9條規定,經濟部不能再做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變更。
李恆隆不服想翻盤,竟企圖透過買通立委等方式向經濟部施壓,並遊說立委推動《公司法》第9條修法,希望藉此可要求經濟部撤銷增資,恢復他擔任負責人的狀態,因此當時包括立委廖國棟、陳唐山等人,都對《公司法》修法問題提出意見。
去年12月底,李恆隆運作舉辦《公司法》修法公聽會,並要求廖國棟、時任立委的徐永明等人出席,藉此施壓經濟部官員也出席,檢調認為,此公聽會就是這些立委們收賄後最有說服力的對價關係,因此持續蒐證後決定發動搜索約談。
檢調查出,李透過白手套郭克銘幫忙,從2013年起陸續行賄立委。但全案發動前疑似消息走漏,蘇震清事後宣稱2千萬元是借款,蘇還出具還款支票佐證,蘇和李也都供稱這筆錢是借款,而非賄款,但檢調不採信,仍認定兩人行、收賄。
而除了透過白手套和立委助理行收賄,李恆隆有時也會親自出馬行賄,因此被檢調掌握全程,李去年底和廖國棟相約在一處辦公室,將一個裝有上百萬現金的手提袋交給廖,廖離去時提著手提袋的過程都被大樓監視器拍下。
另外,檢調因為監聽郭克銘,意外查出案外案是郭克銘協助殯葬業者行賄立委趙正宇,檢調搜索時還在趙正宇家中搜到920萬元現金,認為這筆錢就是兩名殯葬業者行賄趙正宇的贓款希望趙能協助他們,將一塊位於陽明山的土地,從限建地劃分出來獲得重新開發機會,因此不但行賄趙,連趙的助理林家騏都收賄上千萬元,還拿來買百萬名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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