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 吳思瑤國會辦公室提供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4/17)排審由國民黨立委提出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0案,並邀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等人列席備詢。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質詢時,詢問上週院會,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反年改」復議案表決,人在中國的國民黨立委盧縣一卻「被隔空投票」,是否涉《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蔡碧仲表示,本案恐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至於是否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需依具體事實判斷。
立法院會12日上演藍綠表決大戰,進行國民黨提案之「年金改革法案」表決時,竟出現盧縣一明明人在中國,表決器卻亮燈的弔詭畫面,引發爭議。吳思瑤今再談及此事表達遺憾。她提到,雖立法院長韓國瑜聲稱是議事人員疏失,但本案涉及是否有立委對議事人員施壓等情事,調查結果卻少了按鈕的立委是誰。此外,本案也涉及相關法律認定的問題。
蔡碧仲回應,如果有涉及刑責的案件,立院內部可做行政調查,但若涉刑事責任,偵查機關就要來偵查代按投票按鈕、行使職權的行為。至於司法機關若傳喚會傳誰?蔡碧仲則說首先是在場之人,包括立委、關係人等,這是由具體案件形成後,依照客觀證據調查。他也直指,該投票紀錄屬於刑法「準文書」範疇。
吳思瑤續問,就《刑法》第214條進行討論,明知為不實的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的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本案是否構成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可能」?
蔡碧仲答覆,本案可能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至於是否成立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這要看記錄投票結果的公務員有無審查權,當立委按了表決後,他有無去審查投票人員的身份和投票情形的義務,依具體事證判斷。
吳思瑤並搬出《立法委員行為法》第7條第7項「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第9項「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規定,表示本案除懲處初步被認定疏失的議事人員,也應當啟動紀律委員會來查明立委是否有涉案責任。
吳思瑤接著說,民進黨立院黨團已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正草案」,其中增訂條文「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提報院會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呼籲朝野立委共同支持民進黨版本的修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