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林右昌等人立法院備詢。廖瑞祥攝
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27)初審行政院會本月初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質疑,行人交安設施條例與既有市區道路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衝突,加上相關規範長年都沒有強制性,若只是參考用,地方不遵守,訂再多法令也沒用。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這次草案有規範,地方若未依規定執行將扣補助款,相關設計若未按照標準,主管機關連准都不會准。
行政院會本月初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內容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擬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地方政府擬訂改善計畫及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包括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增設、拓寬或改善、障礙排除作業;並明定年度改善計畫績效考評、公布及獎懲機制,若考評不佳可減列補助額度。針對人行道及騎樓障礙設施,草案也明定妨礙行人通行固定設施、設備排除方式;騎樓與無遮簷人行道擅自改建或妨礙行人通行者,未依期限完成改善罰則。
黃珊珊質詢時指出,內政部既有的市區道路條例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有規範人行道不得劃設停車格,但地方政府長年都沒有徹底遵守,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又同意人行道可設置停車格,兩法律各自衝突,現又有新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是否又要推翻兩法令?
黃珊珊提到,關於行人空間規劃,我國已有相關法令規範,但地方道路設計受限民意、水電瓦斯設施無法遷移,永遠無法按照規範執行。她說,地方不遵守,中央也沒罰則,並稱「若只是扣補助款,沒有強制性,訂再多法令也沒用」。
黃珊珊強調也說,法令應該是要徹底實行,而不是只是參考用,這樣百姓只會越來越不相信政府,要求內政部一個禮拜內釐清問題。
林右昌則回應,這次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有規範,地方若未依規定執行將扣補助款,相關設計若未按照標準,主管機關連准都不會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