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北市府反嗆。資料照片。陳祖傑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因涉嫌接受「台灣智慧光網聯盟」賄賂,日前遭搜索羈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天(3/22)質疑,網路運輸服務費當年他編列預算僅為4.6億元,在蔣萬安上任台北市長後多編9千萬,變5.5億,要求解釋。蔣萬安回應,都依相關合約編列。北市府則指,3M網路傳輸費2200元的費率是柯文哲任內所訂,預算增加是依據該費率與議會但書。
蔣萬安今天出席112年國中小學生Scratch貓咪盃創意競賽頒獎典禮,受訪時被問到柯文哲質疑台智光案網路傳輸費預算增加一事,蔣萬安回應,都依法、依規定、依合約編列預算,合約包含母約還有民國106年的子約。
北市府副發言人李政軒則對此表示,每月3M傳輸費率2200元的費率案及民國106年警察局監視器網路費率的協議都是柯文哲簽的,請柯文哲不要選擇性遺忘,「請問柯主席會不會覺得柯前市長怪怪的?」
李政軒說明,依據柯市府任內106年及110年議定費率,2M傳輸費用每支攝影機每月為1476元、3M費用為2200元,警察局編列今年5.5億預算,至於去年預算4.6億則是柯文哲任內所編列,增加的原因是蔣市府依照111年(柯文哲任內)的議會決議但書,將網路傳輸全面從2M升級為3M,加上監視器數量也提升,預算才會增加,價格也是依照柯市府時期所設下的協議價格。
李政軒進一步說明,柯文哲時期每支監視器每月3M傳輸費率收2200元,若柯文哲任內已覺得該案怪,為何還要簽下合約?對於費率也毫無作為,柯應要質疑是否是自己當年失職。
李政軒也說,市府與台智光進行議價,經過7次議價努力才在今年將費率降至2100元,這也是台智光在此案中首次在3M傳輸費率進行降價,那過去的議價決策者柯文哲,為何接受2200元的費率?若柯主席認為這個約當年就怪,為何過去8年依然選擇與台智光簽約?柯當市長時並不是監督者,而是身為市政的決策者,卻說出「任內想解約」、「法律上北市沒有辦法解約,只能盡最大力量去監督他」,豈不是有自相矛盾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