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士院審判長蔡明宏出席司法院人審會。侯柏青攝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明宏因涉及對多名女性下屬性騷擾及強制猥褻案,被送法官評鑑,除司法院調查外,也移送監察院議處。經監察院調查完竣確認無訛,於113年3月12日上午,以13票全數通過對蔡明宏的彈劾。
監察院今(3/14)召開記者會說明,蔡明宏慣犯行徑凸顯其嚴重欠缺自我控制能力,造成A女等5名被害人長期之精神痛苦與陰霾,更直接重挫法官形象與職務尊嚴,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調查此案的監察委員包括高涌誠、紀惠容、鴻義章。彈劾案文指出,蔡明宏作為士林地方法院的資深法官,長期擔任該院的重要職務,但卻未能保持高尚的品格,反而利用自身在職場上的優勢地位,對多名女性下屬進行性騷擾和強制猥褻。
彈劾案文說明,蔡明宏這樣的行為凸顯他嚴重缺乏自我控制能力,造成了被害人長期的精神痛苦與陰霾,並直接損害了法官形象與職務尊嚴,對司法的信賴也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因此,他被認定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
除了對性騷擾和強制猥褻行為的指控外,彈劾案文還提到蔡明宏另有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4款及第7款、第49條第1項所列應受懲戒之事由,情節重大。基於以上的理由,監察院依憲法第97條第2項、監察法第6條及法官法第51條第1項之規定,提出對蔡明宏的彈劾案,並移請懲戒法院進行審理,依法給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