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10月19日)正式公告,今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9.2萬元,較去年度調高1萬元,為歷年最大調幅。明(2022)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所稅時將適用,減稅利益為146.44億元,較去年度增加44.1億元,預估受益戶數為229萬戶。
財政部表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以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每個申報戶按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可算出全戶的基本生活費總額,該部分「不得課稅」。即指,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稅捐稽徵機關不得加以課稅。
「基本生活費」為財政部參照行政院主計機關所公布的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計算而來。2020年國人所得中位數為32萬265元,按該中位數60%計算,訂定今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為19.2萬元,較前一年度18.2萬元,增加1萬元,為歷年來最大調幅。
財政部說明,以四口之家為例,相同所得、免稅額、扣除額下,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1萬元,2021年度課稅所得將較上年減少4萬元,按適用稅率5%至40%計算,將可少繳2000元至1萬6000元。民眾可在明年5月申報202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預估受益戶數229 萬戶,較去年增加21萬戶。
《納保法》自2017年底上路,基本生活費的額度從每人16.6萬、17.1萬、17.5萬、18.2萬元,逐步攀升到今年的19.2萬元,年年調升,並以今年增幅度最大,將於2022年5月報稅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