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運動的導火線「港人陳同佳在台殺女友案」,發生迄今已2年多,陳同佳去年10月在香港因「處理犯罪得益罪」刑滿出獄後,曾表示將主動赴台投案,事隔一年卻遲未成行,引發被害者父母親強烈不滿。對此,香港保安局在10月3日發出聲明,行政院長蘇貞昌則在今日(5日)作出回應。
港人陳同佳在台殺害女友,曾表示將主動赴台投案,卻遲未成行。(圖片來源/截自立場新聞Facebook)
陳同佳2日曾透過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發布23秒的錄音檔,內容聲稱:「潘爸爸、潘媽媽,你們好,我是陳同佳,我再次為曉穎的事情向你們道歉,我返台灣的想法一直沒有改變過,我會請律師安排返台灣自首的事情,請你們放心。」管浩鳴補充:「陳同佳的意願沒有問題,週一(10/5)將與台灣律師溝通,商討有關陳同佳到台灣的法律問題。」
不過,被害人潘曉穎的母親卻指出:「這段聲稱是陳同佳的錄音,內容跟過往無分別,亦無回應她的訴求,有關說法依然是『一拖再拖』,無明確交代赴台的確實日期及時間。」她強調,台灣1年前已明確指出有「單一聯繫窗口」,隨時準備陳同佳投案,因此希望別再利用藉口,馬上搭飛機前往台灣。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有香港民主派議員提議,港府可將陳同佳當初向執法部門坦承曾在台灣殺人的口供提供給台灣調查。對此,香港保安局3日發出聲明:「香港目前沒有法律允許港府處理與台灣當局的法律協助,港府不可能向台灣提供證據。」並回過頭來要求台灣應「真心履行最基本的法治,積極方便陳同佳赴台投案」。而針對台灣先前曾說,已針對此案件與港方建立「單一聯繫窗口」的說法,港府也駁斥這只是台灣「單方面」的描述。
對此,香港泛民派議員涂謹申質疑港府是「雙重標準」,他說,港府2年多前就此案要求台灣提供找到的證據給港方,不也是港府在沒有「法律基礎」下,接受台方所提交的證據?他直言港府應向港人交代,明明是「港人在台灣遇害的案件」,為何選擇不向台灣提供證據,並質疑港府拒不配合,恐讓政治因素凌駕司法公義。
對於陳同佳自稱計劃本月將來台投案,行政院長蘇貞昌今表示:「香港人殺香港人,人在香港,香港就好好辦,要資料台灣就提供,如果他要來台灣投案,兩地政府就好好談,政府不容許一個殺人犯自由來去,一切依法辦理。」
至於港府的說法,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表示:「話都是香港在講,此案目前仍是『零進度』,刑事局也表示,沒有接獲港方來文或其他通知。」陸委會則強調,台港警方去年10月下旬已相互提供聯絡窗口,相關資訊也通知陳同佳,如果他確定來台面對司法,隨時可以透過窗口聯絡,相關事宜已準備就緒,一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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