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北一位女騎士,意外撞上路邊流浪狗,造成女騎士摔車昏迷,新北動保處長陳淵泉指出餵食者就是飼主,必須負起飼主責任及女騎士生命財產損失的賠償,這樣的言論,立即引起各方的論戰。
雖然動保法規範「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律師劉韋廷也表示:「不是餵食就是飼主。」但卻被有心人士操作,強迫認定餵食流浪動物的愛心人士就是飼主,這是非常不公平的。動保法裡飼主的定義,並不適用於流浪、野生及保育類動物,但政府為了推卸責任,以及有心人士刻意操作,把問題及責任推給相對弱勢的餵食者。
自願餵食者,多是不捨動物在外餐風露宿,沒有家也沒有愛牠們的主人,更不捨動物長期挨餓,許多愛媽,把流浪動物都看作是可憐的孩子,基於善良及憐憫之心,希望沒有家的孩子,至少一天能有一餐溫飽。
那到底應不應該餵流浪動物?這個問題沒有標準定義,也沒有絕對的答案,依每個人的立場和觀念,有不同的答案。
(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由於人類的飼養寵物的觀念薄弱,沒有結紮加上放養或棄養,造成動物在外生生不息。而會出現流浪動物的地方,表示附近一定會有食物來源,除了可能有人餵食,餐廳或社區鄰里的垃圾堆或廚餘,也會是流浪動物尋找食物來源的地方。
如果,人類餓久了,沒錢也沒得到任何人的協助,可能會偷會搶東西吃,當然流浪狗也是,如果流浪狗餓幾天,餓極了,由於牠們長期在垃圾袋塑膠袋裡找食物,聽到塑膠袋的聲音,自然認為會有食物,當有人走路或騎車經過附近,並提著塑膠袋,流浪狗聽到塑膠袋聲音或是聞到食物味道時,有極少數較兇的犬隻,就可能會試著主動搶奪食物。
(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對人類來說,主動靠近的流浪狗,似乎是要來攻擊我們、咬我們,便會用腳踹,或持物品自我防衛,試圖驅趕靠近的流浪狗;過程中,流浪狗也會啓動防禦機制保護自己。但實際上,對流浪狗來說,牠們只是需要一頓溫飽,只是餓極了,而我們手上有食物,就可能造成衝突。
所以只要有人固定餵食,牠們吃飽了,不餓了,就只會在自己的空間活動,不會理會附近散步或運動的人們,就是因為餓久了,才可能會以身涉險和人類搶奪食物。
若不餵,牠們也可能冒險到更遠、有其他流浪動物的地盤覓食,結果會有很高的機率被其他流浪動物攻擊,最後,還是會回到原來安全的地盤。就算暫時離開,但還是會再回來。
(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就算大多數的流浪狗餓久了,也只是持續挨餓吃草,只能整天到處翻垃圾覓食,影響社區的清潔。
餵食流浪狗,是在預防人和動物之間的衝突,在保護人和動物,是非常偉大的行為,大家應該要正視。「餵食責任」不應該等同「飼主責任」或「社會責任」,餵食者出於自發性善心,同時也減少了多方衝突,不能把無主動物的行為歸究於餵食者。飼主是應該負起寵物造成的其他損失,但餵食者絕對不是飼主。
作者:陳珍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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