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全球疫情升溫,為了進行校園清潔消毒、整備防疫物資,教育部決定高中以下學校2月17日到21日校園暫不開放,並延後至2月22日開學。而大專校院於2月22日以後陸續開學,但校園消毒期間若開放校園空間,應落實實聯制和體溫量測。
至於公立幼兒園也是2月22日開學;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則因放假期間都有上課,維持正常運作,包括量測學生的體溫、對環境進行消毒,並不受開學延後影響。
教育部說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後4天至2月22日(一)開學,最後上課日延至7月2日(五),休業式併於最後上課日舉行;暑假自7月3日(六)開始。另原訂2月20日配合2月17日彈性放假調整上課之機制,考量上課日程已延後,2月20日仍為寒假期間。
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2月18日至2月21日),家庭中如有要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國、高中生、五專前三年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子女,其中一名家長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
依規定,「防疫照顧假」因是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若僱主扣全勤獎金,或強迫勞工一定要請特休假或事假,將依《勞基法》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不過,該假並未強制僱主要照樣給付薪資。
在大型考試的部分,
一、109學年度四技二專暨二技統一入學測驗(5月1日至2日)及國中教育會考(5月15日至16日),考試日程不變,但考試範圍將配合調整,範圍另行公告。
二、 大學指考的考試日程將予以調整。原訂7月1日至3日,延後至7月3日至5日辦理,考試範圍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