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T1桃園雲豹外籍球星霍華德(Dwight Howard),因預售門票後,正式比賽無預期未能登場,引發球迷買票進場後,卻看不到期待球星,體育署昨邀集消基會與相關職業球團討論,未來要求在門票上將要求,落實應記載事項,以及不得記載事項,待草案通過公佈實施。
體育署表示,未來規劃「運動賽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包括9條,不得記載事項有7項,若有違反將依消保法第56條相關規定,依照不實廣告宣傳給予警告,再犯可處3-5萬台幣,並可連續處罰,最高罰款金額30萬,此項不定型化契約,也被稱為「霍華德條款」。
體育署競技組副組長戴琬琳提到:「其中應載明的內容就是,明訂企業廣告真實性,提供的服務不應低於廣告內容。」戴琬琳進一步解釋:「舉例來說,經過桃園市政府調查,去年12月18日雲豹的那場比賽,賽前廣告就有提到霍華德會上場,但最後卻沒有,這未來在公告定型化契約後,就會涉及退票問題。」有了霍華德案例後,之後的林書豪返台加盟PLG鋼鐵人,所屬球隊打出來的廣告,就沒有強調他哪一場一定會上場,因此避免掉許多爭議。
體育署也建議職業球團,未來應避免以球星為賽事票房號召,以免屆時球星無法上場引發爭議,此外,會議中也提及,應教育民眾對於球員登錄或註冊,不代表實際比賽一定能夠上場觀念,以免造成消費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