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LEAGUE+ 今(28日)針對G049 新竹街口攻城獅 vs. 福爾摩沙台新夢想家的比賽,攻城獅的郭少傑於第2節違反運動精神犯規,聯盟賽後升級為二級惡性犯規,並裁罰新台幣貮萬伍仟元、禁賽乙場。
PLG聲明:
*賽事編號:G049 新竹街口攻城獅(客)vs. 福爾摩沙台新夢想家(主)
*日期:2023/01/28(星期六)
*事件:第二節剩下15.32秒的時候,#24郭少傑針對#3吳家駿臉部的動作,裁判宣判 #24郭少傑違反運動精神犯規。
賽後「審判委員」根據賽務章程59.9.(2)球員惡性犯規相關條例作出以下懲處:
新竹街口攻城獅#24 郭少傑因為針對頸部(含)以上不必要且過度的犯規行為。處以二級惡性犯規,處罰款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整,記點兩點,並根據59.9.(4)由於球員主觀意圖及傷害對方行為,聯盟得基於聯盟及球團之整體形象,追加禁賽乙場。禁賽將在01/31 G053 新竹街口攻城獅 vs. 桃園璞園領航猿執行。
由於賽事日趨緊張刺激,球員在場上拚戰難免動作會過大,為保護球員在場上的安全,聯盟賽後經與裁判長討論,未來再出現類似動作裁判皆有權當場判定奪權出場。
備註:依照賽務章程59.10. (2) 審判委員成員為當場場控委員、當場主裁判及裁判長共三人。經過審判委員會議的裁定後為最終判決,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