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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康生技限制經銷商轉售價格已觸法! 遭公平會開罰30萬

    2025-02-20 12:22 / 作者 戴嘉芬
    和康生技限制經銷商的轉售價格,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遭公平會開罰30萬元。翻攝自和康官網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2/20)指出,該會接獲檢舉,和康生物科技限制經銷商的關節內注射劑產品轉售價格行為,已踩紅線,經委員會決議,根據《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關節內注射劑為治療退化性關節炎疼痛方式之一,醫師直接在患者關節腔中注射具有潤滑效果之玻尿酸,可減緩關節磨損情形、增加關節活動度,並減輕關節疼痛。

    公平會指出,關節內注射劑可分為1、3、5劑型,相同劑型之關節內注射劑產品所申請之健保支付點數相同,價格通常為經銷商爭取醫療院所採購之主要競爭方式。

    不過,和康與經銷商之合約中載明,為因應市場狀況產品之市場訂價或調整,應與和康先行討論後再發行。即使經銷商已與醫療院所商定價格,和康亦要求該經銷商以近3倍之價格與原醫療院所重新議價,且對原訂單暫停出貨,形同以斷貨方式迫使經銷商接受和康所提出之市場價格,顯然已限制經銷商對關節內注射劑產品之轉售價格。

    公平會表示,和康是國內主要關節內注射劑供應業者,具有相當之市場力,該公司限制經銷商轉售價格,除已減損經銷商透過價格爭取交易機會,使該經銷商不具競爭能力外,亦使醫療院所無法因市場競爭原可取得較低價格的商品,對整體市場產生不利之結果,且並無促進市場競爭之合理事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事業採行限制轉售價格行為,將使下游業者無法依據各自所面臨之競爭狀況訂定售價,亦將使市場無法呈現效能競爭的結果,為公平交易法原則禁止之行為,事業經營應切實遵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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