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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心拚永續可能構成聯合行為! 公平會發布指引籲留意觸法情境

    2025-02-19 17:30 / 作者 戴嘉芬
    公平會頒佈「事業因應環境永續涉及聯合行為之參考指引」,以情境例示方式讓事業更容易遵法。資料照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永續淨零成為事業不可避免的經營議題。公平交易委員會近日決議,發布「事業因應環境永續涉及聯合行為之參考指引」,有助事業因應環境永續時,也能預先瞭解經營行為可能觸及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規範。當事業因環境永續而有共同採購等行為時,得依法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

    此項「事業因應環境永續涉及聯合行為之參考指引」以2050淨零排放目標之12項關鍵戰略為基礎,盤點事業未來可能之作為,舉例涉及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規定之3種情境,包括:
    第一,未相互約束事業競爭活動,無聯合行為疑慮之情境,事業可較無風險地進行合作。
    第二,易構成聯合行為,若事業認為對於環境永續有助益,得依法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之情境。
    第三,易構成違法聯合行為之情境,事業可能要更為謹慎,避免觸法。

    公平會在指引中表示,下列情境易構成聯合行為,若事業認為對於環境永續有助益,得依法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包括為提升能源利用率、增進經營效率,共同採購設備、統一商品或零件規格、共同研究發展、創新技術、共同採購危害環境程度較低的原料,或減少使用不環保原料製成的商品、其他相互約束事業競爭活動,但對環境永續有助益者。

    公平會指出,下列情境易構成違法聯合行為,對市場競爭秩序有高度危害:
    (一) 共同定價:以提供環境永續商品或服務為由,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價格。
    (二) 分配交易對象:以降低環境永續成本為由,合意劃分銷售區域、僅能與特定交易對象合作或互不爭取交易對象。
    (三) 共同決定數量:以達成環境永續目標為由,合意決定產銷數量及產能。
    (四) 共同決定採購或銷售策略:以推廣環境永續商品或服務為由,合意僅採購或銷售特定商品或服務。
    (五) 共同抵制事業進入市場:以發展環境永續之名,排除其他業者進入市場競爭。

    公平會表示,為接軌國際,於去年6月間舉行的「2024台灣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以「創新競爭與永續發展」為主軸,邀請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針對數位競爭、永續發展進行經驗交流。

    指引草案研擬期間也參考他國競爭法主管機關發布的相關永續指引內容,並積極與外界溝通,於113年9月辦理產業界及行政部門座談會、徵詢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之專業意見,再於113年12月對外徵詢公眾意見,經歷多次調整修正後始正式發布。

    公平會強調,本次指引內容除以情境例示方式讓事業更容易遵法,也設計「事業自我評估檢查清單」,事業可以透過自我檢核的方式,快速檢視涉及環境永續行為是否符合公平交易法的規定,或進而評估是否需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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