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泊於高雄港邊的貨輪。示意圖。非當事船隻。吳尚軒攝
高雄港一名劉姓引水人2021年執行登船任務時,因輪船扶手欄杆未妥善固定,攀爬繩梯途中失足墜落,造成左足挫傷併跟骨粉碎性骨折,以及多處挫傷,導致長達10個月無法工作。劉男提告要求輪船公司賠償1566萬元,案件經高雄地院審理後,法院認定船公司確有疏失,裁定須賠償1296萬6298元。本案審理期間,也意外揭露引水人高額收入,劉男事故前6個月的薪資合計733萬6357元,換算平均月薪高達122萬2726元。
判決書指出,事發於2021年8月18日,隸屬塞席爾籍「順興輪」的輪船在高雄外海準備入港作業,劉姓引水人搭乘交通船抵達船側,開始攀爬繩梯登船。然而,他緊抓的扶手欄杆並非固定式結構,而是活動式金屬裝置,而且沒有確實插牢,他施力的當下欄杆瞬間旋轉,當場從梯上墜落,造成他左腳跟骨粉碎性骨折、右手臂與右膝多處受傷,後續需長期治療與復健。
法院調閱劉男事故前半年的薪資紀錄,包括109萬4845元、156萬3058元、104萬4026元、119萬110元、136萬277元、108萬4041元,總共733萬6357元,平均月薪122萬2726元。
因此法院核定他10個月無法工作的損失為1222萬7260元,加計醫療、看護等費用,判決輪船管理公司及船東蔡男須連帶賠償1296萬6298元。若劉男對船東強制執行無效果,管理公司須負擔其中1000萬元的清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